謊言經過多次考驗終于變成了真相,而“真兇”后面我們還要論及,有可能因為沒有真兇,有了替罪羊。縱觀一、二審的審判工作節奏,似乎可以一直都是處于發展四處取證、不間斷進行補充相關證據制度之中,粗略分析計算光嫌疑人姜惠忠的供述和被告人姜惠忠的談話筆錄就近30份。上海刑事大律師帶您了解一下相關的問題。
名單上的證人就有31人之多,再加上新調取的與姜惠忠羈押在我國一個看守所同號子多人多份證言,證明姜惠忠家里經濟貧窮外借款多的證據等,在量上的確已經越來越重要多了,然而這個案子并沒有明確清晰了解多少,漏洞問題越來越多、越來越高越大、越來越具有明顯。
一是在庭審筆錄中發現了公訴人對被告在法庭上供述的譴責內容,認為"被告在偵查階段陳述了21條,從未逐步承認有罪陳述。犯罪情節可以通過其他證據加以確認。通過對這篇文章的仔細分析,發現在偵查階段存在明顯的錯位現象,即強調供述而忽視物證。
最初的“不認識”可以看作是在沒有死因報告的情況下的反抗。也可以認為,犯罪是無知的、無言的,其本身就是兩能理論,前者能前進,后者能后退,絕對肯定和絕對否定只能是一種混合概率。綜合比較姜瑜的21項陳述,通過每次訊問的時間、提問的問題、答案的內容、難以解釋的語言,如“思想教育”。
在評估結論作出之前,都證明供詞是不確定的,這一次較長。口供出現后,逐漸接近犯罪主要事實的某些特征,最后,為了盡可能達到“兩個基本點”,經常反復質疑同一事實,直到得到滿意的答復。例如,被告最初供認了各種殺人武器,最終被認定是剪刀。關于謀殺武器的爭論一直持續到2002年9月26日的第二次審判。檢察官和辯護人一直在爭論這三把剪刀中的哪把是?在不排除其他兩種情況下,剪刀犯罪如何認定?
第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百九十九號案件與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十九號案件有所不同,多出了九號案件,除此之外,舉證方式略有不同。也許“兩個基本”決定了故意殺人案件不需要太多的論證,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基本足以完成工作。
為了證明被告人凌晨到受害人家里借了1000元,然后收到400元后為了不還錢而將其殺害的動機,一審法院還組織刑事警察局長和檢察官搜集了大量證人證詞,證明被告人向其岳父、孩子的叔叔和姐夫借了1萬多元,主要是作為長子娶妻,因為家里到目前為止還不清楚貸款等事實。
被告一家六口人。夫妻二人帶著二兒子住在一起,大兒子和兒媳帶著一個孫女分開住。當時在通州城里,農村每家每戶都是按人頭分口糧。這對夫婦和第二個兒子通過耕種獲得他們的口糧并不困難。被告業余時間在外面幫鄰居加工中藥材、收廢品,二兒子經營電器維修店,都會有一些收入,一家三口不可能生活貧困。
大兒子家里比較窮,大兒媳婦從外地嫁過來沒有口糧,小孫女剛出生就需要人口的照顧。她通常依靠父母幫助她。這些證據確實說明被告家庭經濟不富裕,大兒子家庭還在掙扎,被告家庭在掙扎,概念不清不準。另外,如果你生活貧困,就一定要靠借錢生活嗎?理由似乎很牽強。
向親戚借的錢,大部分用于大兒子的結婚費用,應該由他們夫妻來還。除三名親屬外,被告沒有向外人借款,不存在不還錢的事實。有了以上大量的證據來證明姜的殺人動機,只有這樣荒謬的邏輯才能推導出這樣的結論!
另外,以上就是關于網絡犯罪行為動機的證人證言還包含有沒被指控的內容,恰恰通過這些歷史事實與指控事實可以直接相左。比如對于被告人與受害人兩家在七八年以前,因為農村宅基地蓋廁所墻發生過一些矛盾,兩家企業因此我們來往不斷減少,至此被告人與受害人素無交集,從沒有發生過借錢事實。
上海刑事大律師提醒大家,向一個社會關系管理不好自己的人能夠而且學生選擇凌晨時間到人家去借錢,最可能的結果是吃閉門羹,被告人向受害人借款不可信,同樣的反向發展思維結論是犯罪活動動機所依據的事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