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屋產權證能繼承嗎?
上海市繼承房產律師那得看房屋買了沒買,如果在被繼承人去世之前已經簽署了房屋買賣協議書,但是在被繼承人去世時,房屋產權證書一直還沒有下來,這種情況是可以依法進行繼承的,只是繼承的不是房屋所有權,而是這套房屋買賣合同項下的相關權益。因為,不動產以登記為準,未經產權登記的房屋,被繼承人不享有物權,只基于房屋買賣合同而享有債權。
大家都知道,人一旦死亡,其主體消滅,不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雖然在被繼承人去世時,房屋產權證書還沒有辦下來,但是法律上不可能也不能再以被繼承人的名義繼續進行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申請,也就是說,房屋產權不可能登記在被繼承人自己名下了,也正是如此,法律上必須允許由繼承人進行繼承房屋買賣合同對應的相關權益,再由繼承得到該房屋的繼承人繼續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將房屋產權證書辦理到繼承人的名下。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上海市繼承房產律師在實踐辦案中,經常會遇到有一些法官,認為只要沒有房屋產權證書,就無法進行繼承,直接給予駁回,讓等到辦下來房屋產權證書了再進行繼承。我本人不認可這種處理方式,因為大部分的房屋登記主管部門和房屋出售方,在知道了被繼承人去世的消息或被繼承人無法親自出面的情況下,是不會繼續為該房屋辦理產權證書的,這就必然會陷入“死循環”,解決不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