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遺囑有效嗎?
夫妻共同遺囑,指的是遺囑由夫妻一方書寫、以夫妻雙方名義處理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共同都在遺囑上簽名的遺囑。上海繼承官司律師解釋這種遺囑,對于另一方來講,遺囑并非自己書寫,系由配偶“代書”,有人會認為應當按照代書遺囑對待,但又不符合代書遺囑形式要件,是無效的。
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盡管目前法律層面上沒有針對夫妻共同遺囑進行明確的規定,但是現實生活中卻經常遇到,司法實踐中,如果當事人僅僅以遺囑內容為配偶一方書寫、不符合代書遺囑相關形式要件為由,請求認定遺囑無效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只要這種夫妻共同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要件,就應當是有效的,這里的“有效”,指的是對夫妻雙方來說都是有效的。
另外,夫妻雙方立完共同遺囑后,如果夫妻一方先死亡的,在世的一方有權撤銷、變更遺囑中涉及自己的財產部分的內容,除非該共同遺囑中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或者該撤銷、變更遺囑的行為違背了該共同意思表示。
夫妻共同遺囑的效力如何
1、夫妻共同遺囑在法律上雖未明確規定,但其仍然是夫妻雙方對于共同及(或)其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行為,應受法律保護。司法部《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五條規定了遺囑人堅持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共同遺囑中應當明確遺囑變更、撤銷及生效的條件。共同遺囑在形式和內容上若不為法律禁止,不違背公序良俗,系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關于民事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規定,認定遺囑有效并無法律障礙。
2、夫妻共同遺囑的訂立除應遵循《繼承法》關于遺囑訂立的相關要件外,上海繼承官司律師還應具備:
(1)雙方存在合法的夫妻關系。無效婚姻下的“夫妻”設立的共同遺囑因不具備共同基礎,所以不能設立共同遺囑。
(2)夫妻雙方都具備立遺囑的能力,任何一方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共同遺囑無效
(3)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設立該份遺囑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雙方不能在共同遺囑中剝奪生存一方的遺囑撤銷權,否則就會限制生存一方自由處分其合法財產的權利。
如何撤銷夫妻共同遺囑
夫妻設立了共同遺囑以后,仍可根據具體情況由雙方或一方撤銷該共同遺囑。
1、夫妻雙方或一方立共同遺囑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因為遺囑并非夫妻的真實意思,所以應當允許立遺囑人撤銷,但應該通過法院提出撤銷申請。
2、夫妻二人如果覺得有必要,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撤銷先前訂立的遺囑。但如果遺囑是經過公證的,撤銷該份遺囑應當到公證機關辦理撤銷手續。
3、一方撤銷。訂立共同遺囑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對原先所立共同遺囑進行撤銷。但共同遺囑中明確約定撤銷條件,在條件不具備時,其撤銷權應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