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許多被拆遷戶在維權道路上陷入了一個邏輯誤區,沒有強拆,我到底該起訴誰,我還能維權嗎?持有這種疑問的被拆遷戶,都是因為對法律的有關規定沒有了解,進而可能會導致錯失維權時機,最終使自己的利益落空。下面普陀律師為大家分析面臨強拆維權時需注意的三大行為:
一、注意合法征地行為
面臨強拆,許多被拆遷戶往往手足無措,那么我們就需要核實征地行為本身是否合法。合法征地,必然是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由市縣級政府主導的、經過合法審批的行政行為,因此,我們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分析這個問題。
首先,注意組織征地的主體。有權組織實施征地的應當是市縣級人民政府,而非以盈利為目的的主體,實踐中也出現過以盈利為目的的主體實施強拆的行為,這是違法的。
其次,征地一定是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諸如公共醫療、教育、公益建設等,單純的商業開發行為不屬于公共利益,被拆遷戶要提防“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
最后,是否經過審批程序至關重要。有審批權限的行政機關是國務院或省級政府,如果征地是非法審批甚至未經審批的,我們是可以進行復議或者訴訟的,這在面臨強拆時是一個十分有效的拆遷維權手段。如果等到房子被強拆后再起訴強拆違法,并提起國家賠償程序,可得賠償數額主要是針對因為違法強拆而給自家造成的損失,并不能阻止開發建設,從根本上講,難以觸動征地大局;但是如果我們可以證明征地行為未經審批或違法審批的,那很可能就會造成征地開發行為的中止,那么征收方極有可能主動尋求協商機會,提高補償,達到一個理想的拆遷維權效果。
二、注意合法強拆行為
面對強拆,我們也要注意強拆行為本身。自從合法建筑的行政強拆被廢止以后,許多被拆遷戶以為目前我國已經沒有強拆行為了,這種觀念是錯誤的。一個合法的強拆行為,要經過許多法定程序。首先要有一個合法的征收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其次,征收方與被征收方沒有達成安置補償協議,被征收方也沒有在法定的期限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最后,征收方對被征收方作出征收補償或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后,方可向法院申請作出強拆裁定。在這諸多的環節之中,除了法院的強拆裁定我們不能復議訴訟外,其他環節基本都可以進行復議或訴訟,在此,普陀律師特意提醒一句: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一定要及時行使!
在現實中,普陀律師也常常接觸到許多面臨強拆的被拆遷人,在收到征收補償決定后,一看補償十分不合理,要么置之不理,最終超過了訴訟時效,導致無法維權;要么就是一怒之下撕毀決定,認為這樣自家的房子就不會被拆,等到拆遷方向法院申請司法強拆,自己房屋也被強拆后,才決定找律師維權,但是為時已晚,無力回天。
三、警惕違法強拆行為
有很多被拆遷戶反映自己在面臨強拆時,根本沒有看到拆遷方的任何手續房子就被強拆了,是否違法?普陀律師告訴大家:拆遷方有無手續,不能以有沒有看到為準,我們需要通過法律調查,申請信息公開,才能搞清楚這問題。說白了就是,沒有看到,不代表拆遷方真的就沒有合法的手續。
那么,我們面對違法強拆時該如何應對呢?首先,我們應該及時報警并進行電話錄音,可能的情況下對出警情況、房屋被強拆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如果公安機關不出警或者出警后不作為,我們大可事后起訴公安不作為,最終確認強拆主體,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次,面對違法強拆,我們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查處非法拆遷和違法施工,如果相關部門不履行查處職責,我們同樣可以起訴這些相關部門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后,普陀律師告誡大家,面對拆遷,維權要趁早。即使房屋被強拆后可以走國家賠償程序來維權,但是就喪失了對己有利的談判籌碼,后期取證工作也會難上加難,如此被動的維權之路,困難重重,即使堅持到最后也不一定能達到滿意的結果。面對強拆,普陀律師希望大家及時拿起法律武器,通過合法有效的維權途徑最終獲得滿意的補償,早日渡過拆遷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