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黑白合同,只能按實結算付款
2003年9月28日,置業公司與環宇公司簽訂置業涂山花園建設工程補充協議一份,約定由環宇公司承建置業涂山花園中總平面圖劃分標段的1、2、3、5、6、7號樓、會館(地下停車場)、幼兒園工程。該協議第六條同時明確,本協議作為合同文本的補充條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投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與合同文本及本補充協議有抵觸的,以合同文本及本補充協議為準,當合同文本與本補充協議有抵觸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2003年11月27日,置業公司發布招標文件。應置業公司的邀請,環宇公司作為投標人參加了投標,并以總造價下浮5.25%中標。
2003年12月28日,雙方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載明:由環宇公司承攬施工置業涂山花園I標工程,工程內容為總平面圖劃分段內的1、2、3、5、6、7號樓、會館(地下車庫)、幼兒園,承包范圍為施工圖范圍內的建筑工程、水電安裝工程,合同工期是2003年12月28日至2004年10月28日,總日歷天數為300天。并明確雙方于2003年9月28日簽訂的補充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補充內容,其法律效力大于合同文本。后環宇公司依約施工,工程也竣工驗收。2008年5月18日,環宇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按照招投標合同結算工程款,工程造價為4837萬元,置業公司已支付3289萬元,尚有1548萬元沒有支付,請求置業公司立即支付。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合同為“黑白合同”。在置業公司進行招投標以前,雙方就已于2003年12月28日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換言之,“黑”合同在先,“白”合同在后,白合同實際上是雙方當事人串標的結果,是雙方當事人為規避行政監管而簽訂的虛假意思表示的合同,對雙方均無約束力,黑白合同均是串通的結果,均應當認定無效。因此本案不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以中標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結合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明確“黑”合同的效力大于中標合同,而且雙方在實際履行過程中,也是按照補充協議而非招投標合同,因此結合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和實際履行的情況,應當按照補充協議作為結算依據。據此,對環宇公司要求按照招投標合同進行結算的請求不予支持。
那么到底該如何認定“黑白合同”?
認定“黑白合同”時所涉的“實質性內容”,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工程期限三部分。對施工過程中,因設計變更、建設工程規劃指標調整等客觀原因,承、發包雙方以補充協議、會談紀要、往來函件、簽證等洽商紀錄形式,變更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的書面文件,不應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的“招標人和中標人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黑白合同”的概念
建設工程領域中的”黑白合同”,又稱“陰陽合同”,它是括經過招標投標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簽訂的兩份或兩份以上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通常把經過招標投標的中標合同稱為“白合同”,把實際履行的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等稱為“黑合同”。
此處所稱的招標投標是指受《招標投標法》約束的招標投標行為,而非指當事人私下組織的招標投標行為;根據《招標投標法》第10條的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私下自行組織的招標投標(包括私下公開招標或私下邀請招標)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無論采用何種所謂的招標投標形式,雖然其有類似于招標投標的程序,但由于不需要經過政府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不能做到《招標投標法》第5條規定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故不能適用《招標投標法》,自然也就不適用《招標投標法》第46條、《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第21條和《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第1條,這和國外私人投資項目中采用的招標投標相類似,即也不存在“黑白合同”一說。
“白合同”和“黑合同”最大的特征就是在工期、質量、價款等實質性內容方面存在差異。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和各地法院的審判指導意見來看,實中對于工期、質量、價款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不存在任何爭議,但是對于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是否屬于實質性內容則存在較大爭議,筆者在下文將詳細陽述。
應該對“黑白合同”如何結算?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不論該中標合同是否經過備案登記,均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以中標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
當事人違法進行招投標,當事人又另行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論中標合同是否經過備案登記,兩份合同均為無效;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將符合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并在施工中具體履行的那份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上海建筑工程合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