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繼承的順序是怎樣的?
上海繼承法知名律師 在繼承人中,子女、父母、兄弟包括哪些人?
在何種情況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第五,《繼承法》關于繼承人的其他條款有哪些?
案例1:非血緣關系的人能代位繼承嗎?
第七例:第二種情況:有多個遺囑,哪一個應該占主導?
案例三:為什么老人的房子歸保姆所有?
繼承人是什么意思?遺產分配方法是什么?
繼承者指依法繼承財產的人,分為法定繼承者和遺囑繼承者。前一種是指法定的當然繼承人,后一種是指被繼承人指定的繼承人。
一類:法定繼承,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以某種方式進行的繼承。
(二)遺囑繼承,是指依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立遺囑內容,依法確定被繼承的繼承人和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并符合法定的遺囑內容要求。
(三)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就扶養人承擔遺贈扶養義務達成的協議,遺贈扶養人的財產在死亡時轉移給扶養人。
注意:在繼承開始后,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處理;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多種繼承方式同時存在,則應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再執行遺囑繼承,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二、法定繼承的順序如何?
(一)配偶、子女、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已履行主要贍養義務,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次序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在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可以。如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繼承人中,子女、父母、兄弟包括哪些人?
不育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育子女及繼子女。
父母親,包括生父、養父及有撫養關系之繼父母。
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姊妹,養兄弟姊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姊妹。
四、繼承人在何種情況下喪失繼承權?
蓄意殺害其繼承人的人。
為了爭奪財產而殺害了其他繼承人。
*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的行為情節嚴重(只要遺棄被繼承人或造成其精神和身體上永久傷害,均視為情節嚴重)
(一)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偽造、銷毀遺囑,損害原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給原繼承人造成生活困難的,視為情節嚴重)
5.《繼承法》關于繼承人的其他規定是什么?
在近親中,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均不是合法繼承人。
當寡婦對婆婆、寡婦對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時,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其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其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其子女。代位繼承人一般只繼承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份額。
例1:非血緣關系的人能否代位繼承?
單身者Z女士領養了小Z。許多年過去了,小Z不幸去世了,留下妻子小W和女兒小Z。幾年后,Z女士也因意外死亡,留下一套房產和現金十余萬元,未立遺囑。據了解,Z女士的父母早就走了,除了養育小孫女Z之外,就只有弟弟了。在這樣的情況下,誰能繼承Z女士的遺產呢?
大概大家都知道,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的繼承會按照法定的繼承來進行。但繼承是有順序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例中,Z女士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已不復存在,如果僅僅從繼承順序來看,Z女士的遺產應該由其弟弟繼承。要是你真的那么想,那就大錯特錯了!在繼承法中也有一個重要條款:“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其死亡,由其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即是說,小Z雖已不在,但其生母小Z仍有繼承權。
小Z是Z女士的養孫女兒,她的生父小Z與Z女士有血緣關系,因此,Z女士可以代位繼承奶奶Z女士的遺產。
寡婦對婆婆,寡婦對婆婆,如果寡婦對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也可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在繼承法這一塊,可以不僅僅是按照繼承順序來進行的,大家不要太想當然,很多情況下都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例2:有幾個遺囑,應該以那個為主要?
喪妻后H大爺再婚了,再婚時有了婚前財產一套。結婚后,H大爺中風,老伴一直盡心盡力地照顧他,為感謝老伴,他寫了一份自書遺囑(注意,第一份遺囑出現),聲明死后房子和存款歸老伴所有。
自此,由于H大爺長期臥床,老伴的態度發生了變化。老人的兒子得知后,便將老人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為感謝兒子,H大爺再次決定將所有的財產都留給兒子,便做了遺囑公證(第二份遺囑出來了)。好高興,H大爺因對兒媳的態度不滿意,再次打電話給女兒,要求住院休養。在醫院里,女兒每天都去看望。臨終前,H大爺在兩位醫生面前立了一份口頭遺囑(第三份遺囑),把所有的財產都留給女兒。在H大爺死后,財產究竟該由誰來繼承?
遺囑形式有5種,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以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這就是說,如果存在多個遺囑,并且內容有沖突,則以最后一個遺囑為準;但是,如果公證遺囑,則以最后一個公證遺囑為準。(當然,遺囑有效的先決條件是:立遺囑時遺囑人具有行為能力,且該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很明顯,在這種情況下,H大爺的遺產應該由兒子繼承。
除需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外,其它四種遺囑形式的設立要求都有很大區別,感興趣的話,可以自己查一查,不一一說明。
例3:為什么老人的房子要歸保姆所有?
大伯把Z姑姑叫到家里當保姆。為了使Z姑姑能夠安心留下來照顧自己,W大爺與Z姑姑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W大爺表示:Z姑姑若能照顧自己一生,那么他去世后財產和存款都由Z姑姑繼承。從那以后,Z姑姑也一直盡心照顧W大爺。
幾年后,W大爺再次寫下多份遺囑并公證,將其名下的財產留給兩個兒子。大伯去世一個月后,兩個兒子向Z姑姑索要歸還父親的財產。最后,法院判決W大爺的房子歸Z姑姑所有。
「兒子手里有最新的、法律效力最高的公證遺囑,為什么老人的房子還是歸保姆?」相信不少人都有這樣的疑問。在此金庫君要為大家介紹一個新的概念——遺贈扶養協議,就是遺贈人與受贈人之間關于受贈人對受贈人承擔撫養義務的約定,受贈人的財產在受贈人死后歸撫養人所有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從法律效力和執行順序來看。這就是說,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其他形式的遺囑同時存在,則無論該遺囑是否成立,其效力以遺贈扶養協議為準。
本例中,Z大娘手中有一份遺贈撫養協議,而且也履行了協議規定的義務,因此她有權接受遺贈。
列舉了繼承法中的幾個小常識:
一、法定繼承人的遺囑被稱為“遺囑”;非法定繼承人的遺囑被稱為“遺贈”(例如,“奶奶立遺囑把房子留給孫子”)。
二、法定繼承人未表示接受或拒絕接受的,視為接受;受遺贈人在知道接受遺贈后2個月內,應表示接受或放棄接受遺贈,期滿未表示接受的,視為放棄接受。
三、盡管我們的法治社會已經沒有了“父債子還”的說法,但是子女一旦繼承了財產,就會有相應的債務。例如:父親生前欠下了四百萬債務,死后留給兒子的存款和財產,實際價值380萬元。假如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他將會償還380萬元的債務。關于剩余的20萬元債務,兒子可以自己決定還不還。
上海繼承法知名律師 四、法定繼承時,對被繼承人負有主要扶養義務或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多分財產;有撫養能力但無撫養意義的,可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