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自己寫的遺囑,遺囑人寫了遺囑的內容,但沒有簽名,只蓋了自己的印章。立遺囑人去世后,繼母和女兒為繼承財產打官司。這會有效嗎?8月18日,記者從南寧市江南區法院獲悉,該遺囑雖經鑒定為遺囑人筆跡,但印章無法證明其屬于遺囑人,遺囑最終被認定無效。上海遺產繼承律師就來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問題。
一、他父親死了,留下一份未簽名遺囑
留下這份自己寫的遺囑的是70多歲的老李。30多年前,老李因為妻子的緣故去世,而呂秀蓮再婚。他們有一個小女兒阿欣,和一個大女兒阿蘭,從他們的第一次婚姻。盧和艾倫相處不好,14歲開始,艾倫和奶奶一起生活,直到成年。
1995年,老李和陸某在江南區蓋了一棟兩層半的樓房。阿蘭說,2000年,父親老李和盧某經常為瑣事吵架。老李身患各種疾病,經常住院,就靠阿蘭好好照顧。看到大女兒把自己照顧得很好,2007年,老李自己寫了一份遺囑,指定阿蘭繼承自己的那份自建樓。為了表示莊重,老李在遺囑上蓋了章。
2010年,已經74歲高齡的老李,無法進行繼續自己忍受陸某的冷漠,向江南區法院作為起訴我國離婚,并要求企業分割該套房屋。在該案最終二審程序期間,老李因病導致搶救治療無效,于2012年4月死亡。
老李死后,艾倫搬到父親的房子住,遺囑上寫著父親的筆跡。這時,盧和阿欣退出了。他們對艾倫的遺囑提出質疑。原來這將右下右“訂貨員”處,只蓋上“李某”字章,但沒有簽名。
魯認為這份遺囑是阿蘭偽造的。2013年初,陸將阿蘭起訴至江南區法院。要求將遺囑作廢,遺產重新分割。房產應該歸她和阿信所有。根據繼承份額,她愿意支付阿蘭5、1萬元作為補償。
二、對簿公堂,遺囑是否可以有效 成為一個案件焦點
去年末,江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上,阿蘭親手交上這份遺囑,是否由老李本人撰寫,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為了核實遺囑的真實性,盧某和艾倫分別委托兩家不同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兩家評估結果截然相反。艾倫委托的評估機構認定遺囑是李某親筆寫的,陸某委托的評估機構認定遺囑不是老李親筆寫的。但阿欣認為,遺囑存放的地方沒有老李簽名,只有老李私人印章,不足以確認遺囑的真實性。
艾倫還向法院提出了申請,對遺囑上的筆跡和老李個人印章重新進行了評估。法院委托新鑒定后,廣西金貴司法鑒定中心認定,“遺囑”上的筆跡確實是老李所寫,印章末端的印章與艾倫提供的“老李”印章也是一致的,但與老李在1991年簽訂的合同中的私人印章不一致。
對于新的鑒定,法院認為,新的鑒定意見是根據各方共同選定的鑒定材料經質證后作出的,具有較強的說服力和證明力,程序合法,故采納了該鑒定結果。法院查明,遺囑上的字跡是老李所寫。
根據《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記錄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該案中,老李的話雖然對于自書遺囑進行全部工作內容,記明了實現年月日,但并未自己親筆簽名,僅在“立囑人”處加蓋公司印章。遺囑人以印章、指印等符號可以代替學生簽名的,不符合相關法律制度規定的自書遺囑的形式構成要件,不發生自書遺囑的法律法規效力,因此,該份遺囑行為無效。
三、法官說法,遺囑進行有效管理才能避免紛爭
法院認定,該房屋屬于老李和盧的夫妻共同財產,房屋的一半屬于盧。另一半,則由陸某、阿欣、艾倫平分。這所房子屬于陸,他有權按照他繼承的遺產份額向艾倫和 Ashin 支付5萬元人民幣的賠償。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了解到,法院裁定,盧某自愿賠償艾倫5、1萬元。裁決現在生效。很明顯,立遺囑人寫的遺囑是無效的,因為沒有簽名。負責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很多人在立遺囑時不夠嚴謹,往往導致遺囑無效。只有有效的遺囑才能避免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