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繼承糾紛律師說血濃于水,父母垂暮之年立遺囑,受益人通常是自己的孩子,這本是無可厚非。可重組家庭,遺產(chǎn)分配不當真的很傷感情。湖南株洲繼父立遺囑,把所有的房子都留給自己的女兒。
繼女唐女士不干了,母親和繼父風雨同舟,在一起生活了十多年,也是噓寒問暖,履行撫養(yǎng)義務,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更何況!新房子是母親和繼父婚后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立遺囑,能完全拋開繼女嗎?
總結事情經(jīng)過
唐女士小時候失去了父親。她上大學時,母親遇到了繼父,組成了一個新家庭。到目前為止,母親和繼父一起生活了十多年。
我的繼父也有一個自己的女兒,比我大兩歲多。事實上,我仍然非常尊重我的繼父。當我上大學時,我?guī)椭抑Ц秾W費和生活費,并照顧我。唐女士說,考慮到她的父母年紀大了,她一直在株洲工作,而她的妹妹李女士一直在長沙發(fā)展。
原本和平無事的家庭,因為李先生拿出遺囑,告訴妻子和兩個女兒,百年后,他現(xiàn)在住的房子和大部分錢都留給了大女兒李女士。
這種行為讓吳女士和唐女士的母女感到太不公平和憤怒。
因為新房子是母親和繼父婚后共同購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當然,繼父有大頭,所以繼父的名字只寫在產(chǎn)權證書上。
搬新家前,為了給李女士在長沙買房湊錢,李先生的老房子已經(jīng)賣了。
唐女士說,近年來,她經(jīng)常幫助繼父服藥,回家照顧父母。她姐姐只是在假期回來。說到贍養(yǎng),恐怕遠不如她自己。
母親和房子無關嗎?繼女沒有繼承權嗎?
對于唐女士的經(jīng)歷,有網(wǎng)友為繼女唐女士和母親打抱不平:有的替繼父和女兒抱怨:繼父有權把房子留給自己的女兒嗎?
讓我們看看律師怎么說
《民法》
(一)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chǎn)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chǎn),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chǎn)。
夫妻有平等處理共同財產(chǎn)的權利。
上海繼承糾紛律師:在本案中,當事人繼父處分的財產(chǎn)是唐女士的母親和繼父婚后購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屬于共同所有權。根據(jù)《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共同所有人應當同意處分共同所有權。
因此,唐女士的繼父無權單獨處置該財產(chǎn),必須由唐女士的母親和繼父共同處理。繼父只能給自己的女兒立遺囑,但這并不妨礙房子的另一半進入法定繼承程序。
如果唐女士的母親立了遺囑,想把她的部分給唐女士,唐女士可以分成母親的一半。但是。。如果母親沒有立遺囑,根據(jù)法定繼承規(guī)則,唐女士的繼父和女兒也可以分為唐女士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