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虛假訴訟是屬于公訴案件,虛假訴訟是可以進行和解的,由嫌疑人向被害人進行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根據案件性質不同由不同機關負責偵查、立案,是我國刑事案件職能管轄權的一項基本原則。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條第三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由此,可以看出自訴案件,一般就是無需偵查,即可查清案件事實。從虛假訴訟罪法條表述來看,“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包括行為人自己捏造事實和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實向法院提起訴訟,足以影響法院公正裁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虛假民事訴訟的行為,可分為侵財與非侵財兩種類型。虛假訴訟罪保護的客體也是具有選擇性,即侵犯的客體是司法秩序與他人的合法權益。就司法秩序而言,虛假訴訟罪是行為犯,而針對他人的合法權益而言,虛假訴訟罪是結果犯。因此,從本罪的構成分析,此罪只要是“以捏造的事實”向法院提起訴訟,足以影響法院公正裁決的,即構成本罪。查明本犯罪事實,并不涉及需要采取偵查手段。但是根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關于計算機犯罪案件管轄分工問題的通知》、《公安部關于調整部分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管轄分工的通知》、《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補充規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補充規定(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補充規定(三)》(三)九十三的規定,虛假訴訟案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局管轄。盡管刑訴法規定了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公安、檢察、法院三機關相互配合,但是,由于有些法律觀念及認識不同產生分歧,往往會將案件擱置不立。甚至部分公安人員會認為,屬于法院錯案追究問題,構不成犯罪而扯皮。因此,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條之一頒布實施之后,虛假訴訟案例不少,以虛假訴訟罪定罪的案例并不多見,這不得不說是虛假訴訟罪管轄權問題所得來的詬病。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的規定看,虛假訴訟罪的基本含義,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故意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是虛假訴訟罪的實行行為,其中的民事訴訟,是指適用民事訴訟程序的一切訴訟,應當包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提起反訴。當然,仲裁程序不屬其列。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侵害了司法秩序還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構成虛假訴訟罪都有兩個基本事實必不可少。其一是侵害人的訴狀;其二是法院的裁判文書。筆者認為,這兩項基本事實,足以證明構成此類犯罪無需偵查手段。因此,筆者認為,以擾亂司法秩序構成虛假訴訟罪,在程序設計上,應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就侵害其他人合法權益構成虛假訴訟罪由受害人提及自訴。在受害人缺位時,可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但是,在設計公益訴訟的程序中,缺乏刑事公益訴訟。按照適用的訴訟法的性質或者被訴對象(客體)的不同劃分,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按照提起訴訟的主體公益訴訟可以劃分為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其他社會團體和個人提起的公益訴訟,前者稱為民事公訴或行政公訴,后者稱為一般公益訴訟。上海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因此,在公益訴訟程序范圍設計上,建議增加刑事公益訴訟,使訴訟程序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訴訟中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