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找上海律師法律咨詢:沒有借條,僅憑轉賬記錄能否索要借款?近日法院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因原告僅能提供銀行轉賬記錄,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案件詳情】這25萬是我借來的,還要支付利息,一定要讓老李還錢。2020年初,老張來到法院起訴,要求老李償還借款25萬元及相應利息,并提供了銀行轉賬記錄證明。
老張稱,他跟老李是“朋友”關系,2019年5月老李因資金臨時緊張向其借款,其出于對“朋友”的信任,便在沒有讓老李出具借條的情況下,先后兩次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借給老李合計25萬元。
因手頭資金不足,這兩筆資金都是老張向他人有息借款之后再借給老李的。事后,老張多次催討,老李均未償還。而老李則認為借款是委托理財款
法院審理:僅憑轉賬記錄無法證明借貸合意
法院審理認為,老張主張與老李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僅提交了轉賬記錄,而被告老李則抗辯該轉賬系投資款。結合在案證據及當事人陳述,雙方僅因配鑰匙相識,但是原告卻向他人有息借款再借給被告,案涉款項高達25萬元,且原告不僅從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條,亦未約定支付利息,與一般交易習慣和常理不符。
【律師解析】借條是證明借貸關系成立的直接證據,一般情況下能夠確認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雖然轉賬記錄能夠證明款項交付的事實,但不能排除雙方之間存在其他法律關系的可能。
因此,在民間借貸案件中,一方僅憑轉賬記錄主張借貸關系,如對方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則還需提交其他證據佐證借款合意,否則存在舉證不能的風險。對此,發生借貸關系時,要謹記以下三點:
一、簽訂書面合同或出具借條,并載明借款主體、借款金額、利息、借款期限及違約責任等核心要素;
二、明確交付過程,如遇大額借款,建議通過銀行或微信、支付寶等轉賬方式交付,并注明系借款;
三、確定還款方式,為了避免日后糾紛,對于還款盡量出具書面憑證如收條或者通過轉賬方式還款,同時明確還款金額及還款性質(本金或利息)。如果確實有不妥的地方,一定要及時找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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