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官司好律師 在我國的法庭上不止一次地發生過這樣一種尷尬的場景:被告人堅決不承認自己有罪,而辯護律師卻堅持對其做以有罪為前提的罪輕辯護。律師堅持的理由是依法“獨立行使辯護權”。多年來,這種場景時常發生,但這個問題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一些人看來,這種認識似乎是律師辯護權獨立性的應有之義,卻很少有人去探究它的真正內涵。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有一種特殊現象:有時候當事人出于各種難言之隱,為了自保而堅持違心認罪。在此情況下,如果律師確有認為其無罪的充分理由,可以在不影響其認罪態度的前提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上無罪的辯護意見。這種做法不違背律師對當事人的忠誠原則,而且恪守了對當事人負責的職業道德,不失為辯護權獨立性的一種合理表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