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請律師一定都是想要知道律師對這個案件的作用是什么,開庭之前律師都會做哪些工作呢?
(一)原告方
上海律師解釋,原告方作為訴訟案件的發起者,在整個訴訟流程中理應占據先發優勢;但事情往往剛好相反。原告方在搜集、固定證據來證明己方主張的同時,還要考慮到被告方在訴訟中會如何舉證和應對。
1、固定證據
作為原告方的代理人,在原告方委托我們時,案件尚未進入訴訟階段。此時,我們可以在訴訟之前,基于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篩選出對我們有用的證據。同時,還應指導委托人補強案件的關鍵證據,讓所有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此來證明我方的訴訟請求。
2、擬寫起訴狀
起訴狀是原告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文書,重在闡明案件事實及訴訟請求。因訴訟以“不訴不理”為原則;因此,在擬寫訴狀時,要注意訴訟請求的全面、周延,不要忽略細小的請求,比如違約金和利息的計算等。
3、預設庭審中可能出現的情況
作為專職上海律師,基于當事人對案件的描述和所提供的證據情況,我們應該對庭審中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假設,然后加以應對:
(1)預設對方律師對我方證據材料的應對
針對同一案件情況,我方在舉證證明之后,對方如何質證是我方考慮的重點之一。這里就要用到代入,把自己設想成對方的上海律師,基于我方的舉證材料來加以應對。
同一案件,從原、被告兩方面思考,有利于將案件引向深入,更利于查明案件事實。同時,也從側面讓我們審視自己的證據鏈條是否完備。
(2)預設對方的舉證及我方的應對
矛和盾是案件的一體兩面。我們不僅僅要考慮手中的矛;更要考慮手中的盾?;诎讣闆r,我們要預設在我方證據之外,對方會提出什么樣的證據,來證明什么主張。
知彼知己,才能從容不迫。預設對方的證據材料,還要思考如何破對方的證據。如果能用對方證據來證明我方的訴訟請求是上上策;即使不能,也要反駁對方,降低其證據的證明能力。
(二)被告方
被告方作為訴訟的應對主體,與原告方相比,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但是作為代理律師,如何從被動變主動是我們的代理思路。有些案件確實無法由被動變主動,至少也要為委托人減少損失(止損)。
1、擬寫答辯狀
答辯狀是被告方基于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在事實和法律范圍內的回答和辯駁。擬寫答辯狀最重要的是全面,針對原告方的訴訟請求逐一答辯。
其中容易忽略的是對于原告主張的違約金、利息的答辯;如果原告方主張了利息或違約金的計算方式,而被告方沒有進行答辯,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會直接認同原告方主張的計算標準。
2、擬訂質證意見
被告方上海律師在接受當事人委托后,應及時聯系承辦法官,遞交授權委托書等程序性材料,并進行閱卷。
閱卷,即查閱原告方提交給法院能支持其訴請的證據材料,一方面,能使我們更加客觀地了解案件事實。
這是因為,委托人作為案件當事人,都會有趨利避害的本性,必然會夸大有利因素,而放縮不利因素。另一方面,更為積極地應對庭審。閱卷后,根據原告方提交的證據材料,要詳細擬訂對原告方所提證據的質證意見。
3、組織證據材料應訴
被告方作為訴訟程序的應對方,看似處于不利地位。但是認真分析一下,被告方在知悉了原告方提交的證據之后(原告證據突襲除外),有針對性地準備證據材料,更能有效地反駁對方的證據或證明自己的主張。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被告方組織證據時,要反復思考,所準備舉證的證據材料,能否達到充分的證明要求;能否與對原告提交證據的質證意見相順承;能否與本案其他證據材料在邏輯上自洽。
以上就是上海律師代理原告與被告時在開庭前需要做準備,這些準備工作都對案件有著重要的律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