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找靜安律師咨詢關于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的當事人增多,而最近也有同樣一則女子不堪家暴跳樓逃生,后起訴離婚仍然不被判離的新聞。
那么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到底該怎么做?
根據《民法典》與《婚姻法》均規定:家庭成員之間有家庭暴力的,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家庭暴力”適用范圍應非常廣泛,不僅包括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還包括一般性的暴力行為。
劉女士向媒體提供了受傷照片與竇先生家暴視頻,相信劉女士也會將相應證據提供給法院,法院根據已有證據可以認定竇先生有家暴行為。劉女士要求離婚,竇先生不愿意離婚,法院當然調解無效,在此情況下,法院應當根據民法典之規定判決劉女士與竇先生離婚。
靜安離婚律師解釋,司法案件有特殊性,除調解結案雙方皆大歡喜外,必有一方敗訴,而多有敗訴方不認可法院判決結果。亦有敗訴方堅持不認可敗訴判決,只要敗訴了,就上訴、申請再審,到檢察機關申請抗訴,甚至邊訴邊妨,影響司法公正。
從保護司法工作人員獨立審判、維護司法權威、維護法治公正角度,最高檢對枉法裁判制定嚴苛的立案標準有積極意義。
綜上,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最好能夠找專業的靜安律師咨詢并進行委托,至少你是多了一位專業的隊友,這樣成功判離是否會大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