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師事務所律師:在疫情防控期間,廣大群眾關心的可不僅僅是疫情防控工作,同時也十分關注自己在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報酬能否如數如期發放,那么疫情防控期間工資應該如何支付才是合法的呢?上海勞動糾紛律師回答如下:
一、法律法規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北京市政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為疫情防控提供強有力政策保障的同時,旨在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二、疫情期間的日期分類
(一)“休息日”,即我們所說的每周的周六及周日
應當安排休息,無需支付薪酬;
如需要安排加班,優先安排補休,如無法安排補休則按照2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二)“工作日”,即每周的周一至周五
應當正常工作,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如需要安排加點(即8小時以外的加班),按照150%的標準支付加點工資。
(三)“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的初一至初三等
應當安排休息,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如果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職工加班,按照3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四)“延遲復工期”
這是廣大群眾最為關心的日期,在此期間,各企業根據自己的工作需求安排休息或工作,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參照“工作日”正常8小時工作情況處理。
三、復工之后無法正常提供勞動怎么辦?
(一)確診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視為“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應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向其發放工資。
(二)因疫情未及時返滬復工者
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
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企業或企業所在地政府部門出于安全考慮決定推遲復工時間的,可以參考《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的精神處理,同時北京人社局也規定,對于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即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參考方法如下:
1.在家辦公: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讓員工在家辦公,對此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2.安排法定帶薪年休假:企業優先安排員工休當年的法定年休假。
3.先休假、后補班:對于無法在家辦公的員工,也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安排員工先休假,待復工后再要求員工進行補班。
(三)企業停產停工怎么辦?
停工停產:若窮盡以上方法,仍無法解決復工問題,企業可以考慮以“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方式處理。不過請注意與工會組織、全體員工協商溝通。
同時,也要注意,停產停工延期支付工資也并不是無限期的。根據該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并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綜上,上海勞動爭議律師要提示廣大勞動者注意的是,在當下中小企業特別是從事服務業的企業受疫情影響極其嚴重的情況下,像往常一樣“全額支付工資”是很難實現的。大家一方面要積極與企業協商溝通,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疫情期間不同的工作、休假、待崗方式,另一方面也可積極與工會等保障職工權益的組織咨詢,了解自己的權利和可作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