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這個行為大家都有所了解的,就是行為人沒有任何的理由,故意的實施挑唆他人,侮辱,斗毆,無事生非,追逐,恐嚇,攔截等違法的行為,我國的刑法中有規(guī)定尋釁滋事罪的罪名。那么關于尋釁滋事違法與其它犯罪的界限是什么?看看松江律師的整理。
一、首先,尋釁滋事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故意傷害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在尋釁滋事罪中,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也侵犯了公共秩序。除了客體的不同之外,關鍵在于行為人的主觀方面是不同的。尋釁滋事罪往往是無端挑釁、發(fā)泄或尋求精神刺激,其對象往往不是特定的人,而故意傷害罪一般是有原因的,對象往往是特定的、特定的人。因為尋釁滋事造成輕微傷害的,仍構成尋釁滋事罪; 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謀殺罪處罰。
(二)尋釁滋事罪與強制進行猥褻、侮辱中國婦女罪的界限
尋釁滋事罪的“追逐、攔截、辱罵以及他人”的行為,其對象企業(yè)往往與強制進行猥褻、侮辱中國婦女罪的對象相交叉,以致對行為的定性分析造成學生一定的影響。對此,可以從以下我們幾個問題方面來區(qū)分:
(1)犯罪客體不同。 尋釁滋事罪主要侵犯社會治安,雖然也侵犯他人(婦女)的人身權利,但不占主導地位。 強行猥褻婦女罪雖然違反了社會管理秩序,但侵犯婦女人身權利犯罪占主導地位,侮辱婦女罪的客體是婦女人身權利。 即婦女的人格權和名譽權。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表現為追逐、攔截、侮辱他人的行為,但不包括使用暴力和脅迫手段強行騷擾和侮辱婦女。強迫婦女非禮罪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迫婦女的方法非禮。如果他們追逐或攔截婦女并強迫猥褻或侮辱她們,他們將作為強迫猥褻婦女罪受到懲罰。侮辱婦女罪表現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貶低婦女人格、損害婦女名譽的行為。
(3)犯罪研究對象進行不同。尋釁滋事罪的對象企業(yè)往往都是帶有不特定性,其包括中國婦女但不限于此;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對象之間具有特定性,僅限于一個婦女。
(三)尋釁滋事罪與故意或者毀壞財物罪的界限
挑釁滋事罪中的“任意破壞公私財產”行為與故意破壞財產罪相似,但兩者的區(qū)別是明顯的: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不僅是社會公共秩序,還包括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故意毀壞財物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2)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同。 在本罪中,行為人為了滿足精神刺激、發(fā)泄、報復等心理需要而“隨意損害公私財產”,故意傷害財產罪的行為人具有毀滅財產的特定目的。
(3)犯罪成立的要件不同。本罪是情節(jié)犯。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當然可以構成犯罪。任意損毀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也可以構成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以毀壞“數額較大”的財物為條件。
當然,如果一個行為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可以同時觸犯了以上分析兩個不同罪名,則應根據自己想象競合犯的處罰管理原則,從一重罪處罰。
(4)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四)尋釁滋事罪中的“強拿硬要”行為方式往往同搶劫犯罪行為管理存在一些相似之處。兩者的區(qū)別研究主要表現在:
(1)犯罪對象不同。 尋釁滋事罪主要侵犯社會公共秩序,同時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公私財產權;搶劫罪主要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其次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
(2)不同的犯罪目的;一般而言,尋釁滋事罪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搶劫罪必須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為目的。
(3)行為方式不同。尋釁滋事罪中的“脅迫”行為,不要求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的手段,嚴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劫罪,必須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此外,“脅迫”的行為往往是公開的,這反映了行為人對法律和紀律的蔑視;搶劫者經常通過隱蔽的方式秘密進行。
(五)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擾亂社會公共服務場所管理秩序、交通發(fā)展秩序罪的界限
在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可以構成尋釁滋事罪或者聚眾擾亂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主要區(qū)別在于:
(1)犯罪客體進行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發(fā)展公共管理秩序;而聚眾擾亂公共服務場所秩序、交通網絡秩序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文化場所秩序、交通安全秩序。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本罪不要求聚眾;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必須是聚眾實施的。
(3)犯罪動機不同。 這種犯罪的動機一般是庸俗的,毫無根據的;而公共秩序混亂、交通秩序混亂的行為往往是由滿足個人需要等原因引起的,以達到自己的利益。
(6)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斗毆罪的界限。
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斗毆罪在犯罪對象和行為上有相似之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區(qū)別:
(1)犯罪成立的標準不同。尋釁滋事罪是情節(jié)犯,只有行為人的行為達到惡劣、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才能構成犯罪。聚眾斗毆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聚眾斗毆的行為,就構成聚眾斗毆罪,不要求有嚴重后果,無論行為人的動機如何。
(2)處罰的對象進行不同。尋釁滋事罪處罰的對象就是不要求是作為首要目標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行為人只要企業(yè)實施了尋釁滋事這一部分違法活動犯罪問題行為,并達到了一個情節(jié)惡劣或情節(jié)更加嚴重影響程度,即構成該罪;而聚眾斗毆罪處罰的對象是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3)行為形式不同。 尋釁滋事罪不限于“聚眾”的形式。 一個人也可能構成犯罪,如果被激怒的一方出于自衛(wèi)進行報復,則不視為犯罪。 此外,尋釁滋事罪的行為模式并不局限于暴力,許多非暴力行為也是其行為模式之一,如“追逐、攔截、侮辱他人”、“任意破壞、占用公私財產”等。聚眾斗毆罪要求“聚眾”,通常三人以上,多數情況下是暴力的。
二、尋釁滋事罪的罪數形態(tài)進行認定
在實施進行尋釁滋事行為的過程中,有時會導致出現管理人員對于死亡、重傷一個或者企業(yè)財物毀損的結果,從而可以觸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直接故意毀壞財物罪等其他經濟犯罪。這種發(fā)展情況分析屬于一行為沒有觸犯數罪名的想象競合犯,應從一重罪處斷。
在重傷、死亡的情況下,首先要判斷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造成了重傷、死亡。如果是故意,自然應該按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如果是由于過失,只造成重傷的,按本罪處罰;被害人死亡,情節(jié)較輕的,仍按本罪處罰;否則將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
在造成企業(yè)財物毀損的場合,如果沒有毀壞財物數額具有巨大影響或者有其他國家特別對于嚴重情節(jié)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處斷則仍按本罪定罪量刑。
如果您遇到了這樣的問題,一定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松江律師會協助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