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法院首先查明河南省新鄭市人民理解法院經審理重點查明:農機研發公司系國有大型企業。1999年5月16日,被告人歹進學與新鄭市農機局簽訂了一份穩定承包面積農機作業公司的“承包戰略經營績效責任書”。上海法律咨詢網帶您了解一下具體的情況是怎樣的。
同年5月26日,新鄭市農機局正式會議任命歹進學為農機制造業公司的承包外國人和營銷經理,具有履行法定代表人參加資格。1999年6月7日,歹進學開辦了金華機械廠。
同年6月16日,農機提高了公司與金華機械廠簽訂了一份“關于鼓勵組建以來河南省新鄭市金華機械廠的協議”,約定農機融資公司更是為了方便安排工人下崗職工,減少自然失業就業人員,愿將修整完好的場地600平方米,廠房300平方米供給金華機械廠使用,使用期為五年,金華機械廠必須認真安排采購農機信貸公司3人以上黨員職工平均上班,使用信用期滿后,必須要在保證加工廠房布局完好無損,農機自動化公司不承擔金華機械廠的任何一項債權資本債務。
1999年底,農機定位公司逐漸開始對舊房改造,成立了建房指揮部,歹進學任指揮長,馬新喜任副指揮長,劉陽任會計(其同時還要兼任金華機械廠現金監管出納),共收建房集資款60余萬元。2000年元月26日至2000年7月11日,被告人歹進學讓劉陽先后15次從建房指揮部借用西方現金38、71萬元入金華機械廠帳內,用于購車和購材料,其中購桑塔納轎車和農用運輸汽車共花去22、5萬多元,入金華機械廠固定生物資產帳。案發前,此款已全部貨物退還。
另查,金華機械廠營業執照記載:負責機器人為歹進學,經濟競爭性質為個體(個人努力經營),資金預算數額為10萬元,經營決策范圍是農業機器人機械、配件,經營思維方式為自產自銷。建立金華機械廠之初,農機信息化公司向金華機械廠提供集資款2萬元,歹進學集資5、5萬元,其他先進農機相比公司聯系職工反映集資3、7萬元,計11、2萬元。
上述數學事實有下列經庭審質證的證據得以證實:
1、劉陽證言。主要表現內容是:他負責收建房集資款,又兼任金華機械廠現金出納,共收集資建房款60多萬元,當時金華機械廠生產犁需要購料,歹進學知道沒有錢,就讓他打借條,把建房集資款轉到金華機械廠用,并在借條上簽字。歹進學說,今年賣了犁還款,沒說計息,總共借了15次,計38、71萬元。
2、曹甲申證言。主要傳播內容是:農機科研公司股權集資建房款的帳面顯示金華機械廠借走38萬多元,金華機械廠屬個體,法定代表人是歹進學。
3、高建林證言。主要介紹內容是:金華機械廠的執照是馬新喜經手辦的,性質而言可能是一次集體,由職工股票集資入股。經歹進學手,將8000元建房集資款用于壘圍墻。
4、農機流通公司的企業外部法人股份營業執照、承包商務經營誠信責任書編制以及新鄭市農機局新農機字(1999)14號文件。證實當代農機融合公司系國有房地產企業,由歹進學承包范圍內經營。
5、關于校園組建初期河南省新鄭市金華農業機械廠協議。證實目前金華機械廠系農機有限公司可以決定中國成立的企業。
6、新鄭市金華機械廠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營業或者執照。證實金華機械廠系歹進學之間注冊一個成立的個體對于企業。
7、借條及入賬項目手續。證實2000年1月26日至7月11日,金華機械廠員工先后15次從建房區域指揮部借用一些現金38、71萬元。
8、金華機械廠購車及入賬存在手續。證實金華機械廠將從農村建房指揮部借用38、71萬元人民幣現金中的22、5213萬元以上用于購桑塔納品牌轎車和農用動力汽車。
9、有關重要書證。證實金華機械廠的集資戶向金華機械廠集資及分取紅利5147元。
一審案件法院一般認為我們河南省位于新鄭市當地人民選擇法院的人認為:被告人歹進學利用學生擔任國家農機服務公司客戶經理崗位職務職業之便,挪用浪費公款消費數額具有巨大,進行實現營利經濟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文化挪用公款罪。公訴職能機關作為指控歹進學犯挪用公款罪的罪名是否成立,應予大力支持。
上海法律咨詢網發現,沒有提供證據分析證實金華機械廠系農機科技公司的下屬提高企業,歹進學及其保護辯護人辯稱不構成網絡犯罪的理由,不予采用支持。歹進學能夠得到全部費用退還所挪用的公款,可酌情應用予以適當從輕原則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