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近期公安構造偵察的刑事案件中,網貸平臺的負責人被認定為非法吸取民眾取款罪占領多數,因此,上海刑事案件律師整理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一、非法吸取公眾存款罪的量刑
從業職員非法吸取民眾取款或許變相吸取民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系以下三種情況:
1、小我私家非法吸取或許變相吸取民眾存款20萬元至100萬元,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至500萬元;
2、小我私家非法吸取或許變相吸取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3、小我私家非法吸取或許變相吸取民眾取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二、處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情況:
1、小我私家非法吸取或許變相吸取民眾取款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萬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為受過兩次處罰,兩年內又犯的;
2、非法吸取民眾取款次數多,局限較廣的;因不克不及償還造成他人嚴重經濟損失的,或者引起自殺、精神失常等后果,或者采取脅迫、欺詐等手段吸收的;
3、造成卑劣社會影響,或許惹挺緊張危及社會穩定的惡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以上內容是上海刑事案件律師,整理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量刑標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有更多問題,可繼續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