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自己的親人或者朋友被刑事司法拘留之后,我們都會為其進行取保,好多人不了解到了什么是取保候審,那么什么是取保候審呢?官網對取保候審的解釋是: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保證其不逃避、阻礙偵查,是一種隨身攜帶的強制措施。如何發展進行取保候審呢?取保候審有哪些工作程序設計或者生活條件有哪些呢?上海刑事案件律師為您深度解析關于取保候審的條件和程序問題是什么?
一、取得待審擔保人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1.適用保釋條件:
(1)取保候審: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就是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發展社會工作危險性的。
2.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未經嚴格執行國家機關的批準不得離開公司指定居住的市、縣。
②在傳訊時及時到場。
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證人。
④不得破壞、偽造證據或串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上述規定,已繳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根據情節,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繳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殺害人命規定的,保證金應當在取保候審結束時退還。
二、取保候審的程序:
①保釋候審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法定代表人、近親屬和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保釋候審。
②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后,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③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國家機關為公安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分子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我們應當嚴格遵守的規定。犯罪案件嫌疑人、被告中國人在我國取保候審期間企業沒有一個違反相關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管理執行的公安工作機關部門應將風險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合同擔保。
④取得待審擔保人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在保釋期間,不得中斷案件的調查、起訴和審判。取得保證人待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或者案件已經辦結的,原決定機關應當作出撤銷保證人待審的決定。并通知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以上是關于保釋候審的條件和程序的介紹,如果需要律師的配合,可以咨詢上海刑事案件律師,我們將以專業的經驗和服務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