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律師出具公司裁員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41條中列舉了經濟性裁員的法定條件: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ǘ┥a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ㄋ模┢渌騽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員程序
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裁員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經濟補償計算與支付
1.計算: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了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應當注意,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向本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應該從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算起。續簽過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第一份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開始算起。對于非因勞動者原因發生工作單位調動且原單位未支付補償的情形,原工作單位工齡合并計算為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通俗的說,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平均工資指是勞動者根據單位所發的工資條拿到手的工資?!秳趧雍贤▽嵤l例》第27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2.特殊情形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0條)
關于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是否作為計發經濟補償年限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37條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工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1993〕54號)第五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因此,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計發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退伍、轉業軍人的軍齡應當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有封頂。《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應當注意,適用此條封頂計算針對的人群有限定,即適用對象為“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除此之外,對勞動者享有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不應參照此條進行封頂限定。
3.支付方式: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在支付經濟補償金時,《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依法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勞動者按照約定與用人單位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哆`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2條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實踐中,常有用人單位希望將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時間延遲并希望分期支付。筆者認為,由于《勞動合同法》屬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就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時間《勞動合同法》已有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達成遲發的協議。上海企業專職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