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職工不能隨意辭退這是做HR的基本常識,那么上海懷孕女職工能否被開除勞動糾紛律師咨詢是怎么回答呢?
上海勞動糾紛處理律師:若懷孕女職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且用人單位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的,是可以與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其中第四十條是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辭退、第四十一條是經濟性裁員,意思就是說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過失性辭退或者裁員。
上海勞動糾紛仲裁律師認為,張某關于其在被解除勞動關系時處于孕期的抗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無對勞動者無過失性辭退或經紀性裁員。
上海勞動糾紛律師所但并不適用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關于過失性辭退的規定,本案中公司解除與張某之間的勞動合同系基于張某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過失性辭退,故對張某該項抗辯本院不予采納。
上海勞動糾紛律師咨詢解釋所以如果孕期女職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且用人單位有明確證據證明的,用人單位是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總之上海懷孕女職工能否被開除上海勞動糾紛律師的回答是肯定的,不過這個就要求用人單位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否則,很容易構成違法解除,并支付經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