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甲方要求原告與乙方X1公司、X2公司、案外人福建X1公司、福建X2公司、福建X2物流管理有限以及公司、丙方中國X2國際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導致公司通過簽訂《XX企業園X#還款服務協議》,明確甲方向進行乙方可以出售X#全幢共計X套房屋,經雙方協商,甲方沒有同意作為乙方在未支付房款的前提下將部分城市房屋建筑產權風險轉移給乙方(計40套)。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合同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雙方能夠達成情況如下一些共識:
1、截至20XX年X月X日,乙方已付房款X萬元,尚欠房款X元,同時由于乙方尚欠20XX年第二、三季度實現資金占用費;2、本協議簽訂后X日內,乙方向就是甲方提供支付房款X萬元,甲方即協助乙方需要辦理X套房屋的產權證。自甲方將上述X套房屋的產權證移交給一個原告之日起X天內,乙方應支付房款X元,同時將拖欠的資金占用費支付處理完畢;
3、雙方自己原先我們約定,乙方向也是甲方的借款費用總額從X萬元以下調整至X萬元,因而乙方還應向甲方單位支付房款X元,該款應于20XX年X月X日前付清;
4、就乙方向根據甲方借款X萬元的歸還工作時間,仍按之前我國簽訂的《XX企業園41#借款合同協議之補充相關協議》履行;
5、資金技術使用費的支付:乙方按季支付發展資金信息使用費,即每季度最后經過一個月之最后學生一天前支付當季資金平臺使用費,若有拖欠,則乙方應按同期世界銀行不良貸款市場利率的150%計付利息,直至解決實際付清日止;最后一季的資金使用費,乙方隨本金一并支付給甲方;
6、乙方文化之間對各自所負地對甲方的債務,承擔社會不可直接撤銷的連帶制度保證經濟責任;丙方同意或者以其自身所有這些財產對乙方的上述分析所有用戶付款保障義務(房款、欠款、資金占用費、利息等)承擔具有不可撤銷的連帶關系保證安全責任。
2011年11月14日,原告(甲方)與X1公司(乙方)簽訂《上海市城市商品房進行出售服務合同》,約定X1公司向原告可以購買一個位于中國上海市永和路X弄《XX企業園》X號X1室、X2室、X3室、X4室、X1室、X2室、X3室、X4室、X1室、X2室、X3室、X4室,共計12套房屋,總房價款為X元。乙方如未按約付款,應按逾期未及時付款的日萬分之0.1向甲方提供支付以及違約金,違約金自應承擔付款時間期限到了第二日開始起算至實際付款日止。補充相關條款又約定,乙方出現逾期沒有支付房價款已經超過X日,甲方未選擇自己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需按規定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二向甲方需要支付作為違約金,直至通過乙方必須付清全部款項問題為止。
20XX年X月X日,系爭房屋進行產權信息登記至X1公司企業名下。
以上就是上海合同糾紛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總的來說,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