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會封鎖事故現場,以免被他人破壞。那么,交通事故現場有哪幾種呢?事故現場是怎么規定的?針對這些問題,嘉定律師將與您分享內容。
原現場是指現場與事故有關的車輛、人員傷亡、牲畜和痕跡物證未被破壞或改變,繼續保持原狀。
變更現場是指由于其他原因而改變事故現場的原始狀態。
具體可以改變原始現場的其他原因主要包括以下研究內容:
1.在搶救傷員進行改變了事故現場上的車輛和物體的位置。
2.事故發生現場的痕跡被其他社會車輛碾壓,失去了原貌。
3.自然環境因素的影響,刮風,下雨等造成施工現場的痕跡全部信息消失。
4.交通肇事車輛為消防車,救護車等因工作發展需要同時駛離現場的。
5.事故主要道路有特殊通行的,不宜保留的。
6.事故以及車輛駛離現場的。
7.肇事企業人員都是為了一種逃避法律責任公司改變了事故處理現場的。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共內容是什么?
交通警察在處理交通事故時必須做好六項宣傳工作,根據規定的要求,交通警察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應當做好六項宣傳工作: 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公開經辦人員的身份;
二是公開當事人或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三是公開事故調查的事實和證據,展示現場記錄、事故照片和檢查評估結論;
四是公開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和結論;
五是根據公共處罰和處罰決定;
六是公共事故損害賠償項目標準和事故調解規定。
交通事故專業律師: 解釋交警可以扣留車輛的問題
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車輛收集證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進行現場調查、檢查和收集證據。根據規定,交警隊伍應當對現場的精神狀況、人身傷害、車輛和行駛速度、痕跡物品和道路狀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交通警察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定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和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查和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天的檢驗鑒定期。如超過時限,需報省級交管部門批準。
交通事故中,如何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
在交通事故產生當前,受害人由于損失勞動才能,必然會造成其支出數目的縮小。如果是殞命的話,那是完整損失;如果是一傷殘到實踐傷殘,那就是分歧水平喪失了。那應當如何計較被撫養人這個米飯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傷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的規定,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這就是咱們說的第二個標準,叫人均消費支出。
上面咱們來看第三個要素年限。這個年限怎樣計較?假如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便是未滿十八周歲的計較至十八周歲。比方這個孩子是十周歲,那就計較八年,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撫養人如果是無勞動才能,又無其余生存起源,就適才講了,張三的老母親那就計較二十年。然則老母親如果是六十周歲到七十周歲,歲數每增添一年縮小減每增添一歲縮小一年。老母親如果是六十五年,就用二十減去五計較十五年。如果老母親是七十周歲,那就減去十就是算十年的;如果是七十周,五周歲以上的,就直接按五年計算。
嘉定律師認為,第四個題目便是扶養人數。張三盡管這個造成了傷殘,然則他的老母親有三個孩子,那這個數額算出來當前,他負擔的責任便是三分之一。那就適才咱們說的這個傷殘系數乘以人均花費付出乘以年限這個數字就要除以三,這個這是張三應該負擔的部分。如果他有四個孩他的老母親有四個孩子,那老母親這個賠償數額就應該除以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