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繼承法專業律師 注意到這一問題已經很長時間了,在回答之前看了很多熱評,作為一名全職律師,從法律的角度發表一些看法。
一是要對問題進行一分為二的解釋,并附法律條文,即:無繼承能力;無贍養能力。
第1部分:無繼承。
依照《繼承法》第二條的規定,繼承開始于被繼承人的死亡。
第10條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
次序:配偶,孩子,父母。
次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第二順序的不繼承。
如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該法所稱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育子女以及繼子女。
該法涉及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以及撫養關系。
本法案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母或同父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扶養兄弟姐妹。
按照以上規定,可以確定子女為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當父母去世時,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對父母的財產享有所有權。
繼承是一種權利,既可以依法繼承財產,也可以放棄繼承。
依照《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超出財產實際價值部分,由繼承人自愿償還者除外。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則可不承擔被繼承人應繳的稅款和債務的償還責任。
遺贈人放棄繼承或無繼承的,不承擔遺贈人生前合法債務。
二:無贍養能力。
養老,自古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男女朋友們基本都被女友問了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我和***同時掉進水里,你先救誰?
這是一個很頭疼的問題,怎樣回答都會傷和氣。它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一樣的糾纏。
人們普遍認為,這只是一個道德問題,與法律無關,于是今天我就從法律層面淺析這個“千古之謎”。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五十六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男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第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施行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前通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對不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可以解除同居關系。
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在一起戀愛,未辦結婚證書的,不屬于夫妻關系。
婚姻家庭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當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女友并非法律保護的夫妻關系,在戀愛過程中是否撫養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義務。
棄嬰罪,是指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生病或其他不能獨立生活的人,拒不扶養的行為。
有一種在中國刑法中屬于妨害婚姻家庭罪的罪行。
(1)侵犯的對象是家庭中受害人的平等權利。
(2)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由于年老、年幼、生病或其他原因而無生活來源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家庭成員,應給予扶養而不給予扶養。養育包括老人對晚輩的養育,晚輩對老人的養育,以及夫婦之間的養育。
(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扶養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明知其應負扶養義務。拒保動機多種多樣,但犯罪動機的不同并不影響定罪,可以作為量刑考慮的情節。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負有扶養義務而拒不扶養的老年人、兒童、病人或其他無獨立生活能力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得出結論:在這一問題上,救助者對女友的救助行為是道德上的,而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只能受到道德上的譴責。若先救母,后救母,則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先救女友,而不救助救助母親,導致其死亡,則構成不作為犯罪。
回到問題本身:沒有繼承財產的孩子能不能不贍養老人呢?
繼承是一種權利,子女可以在法律上繼承或放棄繼承;
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必須贍養,不可隨意選擇;
再次,百善孝為先,贍養老人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從古到今,“養兒防老,積谷積饑”的觀念早已根深蒂固,我們自己也有老的時候,希望老了之后,你現在盡了贍養義務,將來你的孩子也會照看你,為你盡了贍養責任,這樣整個家庭就會幸福了。
結果:沒有子女繼承財產,還要贍養老人。
編者2019-06-2910:48:30
無名用戶
二百五十萬人贊成這個答案。
由于被父母放逐感到丟臉,又不想讓朋友看到,所以沒有留下名字。
兄弟幾乎同時也準備談婚論嫁。在我結婚之前,我的哥哥。一位親戚問我爸,為什么不先是我這個妹妹結婚,我的回答是,長姐如母,我要先把弟弟的婚禮辦完,我才放心結婚。親屬們說,你對你弟弟的生活不負責任,你也沒有責任。您是姐姐,應該先為您舉行婚禮。那時聽這段話覺得很奇怪,我弟弟就是我家的根兒啊,肯定是我弟弟占了主導。
結婚的時候大家都在一起吃飯,我舅媽跟我爸開玩笑,兒子結婚這么隆重,又給買房,又給開店,女兒結婚也會出點血嗎?爸爸直截了當地否認了,我爸爸說,女兒跟我家有什么關系,她是外人,她嫁給我是不會給她一分錢的!那時候我有點不知所措,沒有作出反應。姑姑說,嫁妝總要給些的。爸爸說,一點也沒得到!我又一次變老了!
淚水嘩啦嘩啦地流下來,我知道父母為了弟弟的婚事拿出了幾十萬,估計手里還剩下一些養老金。沒有想到結婚了還要父母的錢。可是我在這個家里住了十多年,怎么會變成外人?小弟結了婚,父母給他買了新房,又裝修了老房子,把我所有的東西都扔在一邊,包括我的桌子,里面有我小學時的照片,同學們的錄像帶,我珍貴的書籍。家中幾乎沒有我的蹤跡。
從此,我知道,我被放逐了,我無家可歸,無家可歸。
一年后我結婚了,我沒有要嫁妝,也沒有要彩禮,這樣父母雙方都不用花錢。爸爸媽媽也來了,可是連新娘爸爸的花束也不肯拿,也許是我太寒心了,丟人吧。貸款買了房子,和老公沒錢買家具,新房的臥室連門都沒有。所以我父母都看不起我,是個沒用的女兒。
結婚后,父母沒有聯系我。本人與老公拼了命,努力工作,同時做兼職,每天忙到凌晨,每年只有春節休息幾天。將近10年過去了,現在我們的工作崗位增加了,收入也不錯,搬到了省會城市,買了兩套房子。去年夏天,媽媽第一次到我家來,她說去看看我的孩子。后來跟我說,弟弟的店不太好,要我們幫忙,在我們這里給他找個好工作。我不同意。哥哥被寵壞了,初中沒上完,我找不到一份不要文憑,薪水高,舒適的工作。之后又打電話告訴我,我也沒有答應。又一次錯過了。
過去,我曾計劃父母老了要和我一起生活。而我的公婆和她們的女兒在一起,非常幸福。哥哥又不爭氣了,我有多余的房子,我這里環境方便,靠我養活也很合適。但是現在我偶爾也會想把父母接過來,我就會拍拍自己,提醒自己不要太賤。
如今,每年春節,父母生日我都要給他們轉錢,不是因為愛,就是還債,還他們養育之恩。將來我要養育他們嗎?將給予金錢,但不關心,不關心。
上海繼承法專業律師 因為父母說我是外來者,當時我好像病了,失去了愛的能力。對于丈夫和孩子,我要在心里一遍遍地說,我愛他們,我要愛他們,我要好好對待他們。但我的內心里根本沒有愛,也沒有同情,很麻木。那是我父母對我的最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