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人符合立遺囑的法定條件的,那么就可以訂立遺囑并且確定遺產管理人,在遺囑人死亡之后,遺產繼承便會開始。因此接下來將由上海繼承律師為您介紹關于遺產授權委托書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法定繼承人授權委托書怎樣寫?
授權委托書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1、委托人的個人信息、姓名、電話號碼、身份證號、住址等;
2、受托人的相關信息。姓名、聯絡體式格局、住址等。假如受托人是律師的,只寫律師姓名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即可;
3、委托事由及代理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具體的授權范圍;
4、委托人、受托人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拓展信息
哪些人屬于法定繼承人?
法定承繼又稱為無遺言承繼,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法定繼承人主要包括:
①配偶、父母、子女、盡了首要養活責任的喪偶兒媳或許喪偶半子、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代位繼承人。所謂配頭是指被繼承人殞命時與其堅持婚姻關系的人,即被繼承人的老婆或丈夫。所謂子女是指與被繼承人有比來血統關系的嫡系血親,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撫養義務的,也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與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②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間是血統關系比來的旁系血親,其局限包孕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法定繼承人的承繼比例是怎么樣的?
1、統一次第繼承人承繼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承繼中遺產調配的普通準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這里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承繼份額能夠不均等。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存有特殊艱苦又不足勞動才能的繼承人,調配遺產時應賦予照顧幫襯。繼承人唯獨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首要撫養責任或許與被繼承人配合生存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撫養才能和撫養前提的繼承人,不盡撫養責任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3、繼承人符合以下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1)繼承人有撫養才能和條件;
(2)不盡扶養義務;
(3)繼承人商議批準也可以不均分。
法律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遺產調配的準則】統一次第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存有特殊艱苦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首要撫養責任或許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才能和有撫養前提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商議批準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被繼承人債權了債務糾紛法院怎么處理?
1、先肯定遺產。在現實生存中被繼承人死亡時,屬于被繼承人的那部分財富,往往還處在家庭共有財富狀況中,其遺產還沒有肯定。因此在了債被繼承人債權時,先要從共有財富平分割出屬于被繼承人的那份財富作為真正的遺產,以此作為清償的依據。切忌不分青紅皂白把被繼承人家庭的財產都作為遺產并以這個“遺產”負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2、區別繼承人所負下債權的性質。分清被繼承人所負下債權的性質,只有在嚴格根據前文解說確認為是被繼承人的小我私家債權,才必須依限制承繼的準繩辦理了債事務,即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反之,被繼承人所欠下的債務,雖是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但是實際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產生活的,就不能認定為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而應作為家庭債務,由家庭成員共同負擔。
3、明確了債權詳細的程序。一般為承繼開端當前,繼承人應首先用屬于被繼承人遺留上去的財富來了債被繼承人的債權,了債后殘剩的財富,才作為實踐存在的遺產再按照遺囑或法定繼承來進行分割。當被繼承人的遺產主要是實物或不動產,不便清償債務時,應按照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則,可以先行折價或變現,然后再清償債務,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償還債務。
4、幾種繼承人的了債務義務分擔問題。
(1)當唯獨法定繼承人承繼遺產時,從原則上講,應該按照繼承人各自所得的遺產份額,根據比例了債被繼承人的債權。即多得者多還,少得者少還。當然這類了債仍必須以遺產的實踐價值為限,也就是說繼承人最多清償數額不超過他的繼承所得。
(2)假如幾個遺產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言承繼人和受遺贈人時,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承繼到的遺產了債權,如其所得遺產不足以了債時,殘剩的債權由遺言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3)假如唯獨遺言承繼人和受遺贈人的,應當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在我國,遺產局限主如果生存材料,也包孕法令同意個人所有的出產材料。承繼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在線咨詢上海繼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