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承的主體范圍不同。
代位繼承的主體為被繼承人已故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包括擬制血親);轉繼承的主體則包括被繼承人已故繼承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上海繼承案件律師講代位繼承的主體范圍小于轉繼承的主體范圍。
2、性質不同。
代位繼承是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律賦予其的代位繼承權而直接從被繼承人處繼承財產的情形,實際上僅發生了一次繼承;轉繼承則是繼承人繼承了遺產但在遺產分割前死亡,導致其本人無法取得相應遺產份額,而由被繼承人已故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取得相應份額遺產的情形,相當于發生了兩次繼承。
3、適用的范圍不同。
代位繼承僅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不能適用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而轉繼承則在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中均可適用。這一點上海繼承案件律師從我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規范安排也可看出,代位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安排在民法典繼承編的第二章“法定繼承”,而轉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則安排在民法典繼承編的第四章“遺產的處理”,即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中的一種特殊情形,而轉繼承則是在遺產處理過程中針對特殊情形而規定的遺產處理方式,而這種遺產處理方式產生了二次繼承。
4、發生的前提條件不同。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在被繼承人的子女未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發生代位繼承;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死亡的,則發生轉繼承。
①一方面代位繼承和轉繼承中死亡的主體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僅發生在被繼承人的子女死亡時,轉繼承則可發生在被繼承人的所有繼承人(并非僅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還包括其他法定繼承人如父母、配偶)死亡時;
②另一方面,代位繼承和轉繼承中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前繼承人(僅限被繼承人的子女)死亡的情況下,轉繼承則發生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不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還包括其他法定繼承人如父母、配偶)死亡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