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言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經過立遺言的方式肯定其個人財富在其死亡后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繼承法》第16條規則,公民能夠按照本法規則立遺言處分個人財富,并能夠指定遺言執行人。
上海律師咨詢免費:遺言的方式依據《繼承法》第17條的規則,遺言有以下五種方式:公證遺言。
即立遺言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言行為及遺言內容停止公證;自書遺言。即立遺言人親筆書寫的遺言,該遺言必需由立遺言人親筆簽名,并留意年、月、日。
代書遺言。即立遺言人拜托別人代筆書寫的遺言。代書遺言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言人簽名。見證人不得為遺言肯定的繼承人。
上海法律咨詢熱線錄音遺言。即立遺言人經過錄音或錄像的方式,肯定其遺言的內容。
錄音遺言同代書遺言一樣,需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并將其見證的狀況停止錄音、錄像。完后,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言人簽名蓋封。
上海市律師口頭遺言。即立遺言人在危殆狀況下,無條件書寫、錄音或辦理公證時,口頭訂立遺言的行為。
口頭遺言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殆狀況解除后,遺言人可以用書面或者錄音方式立遺言的,所立的口頭遺言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