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能都知道,離婚時關于孩子撫養權歸誰是常見問題,因此找律師咨詢哺乳期前和哺乳期后的孩子撫養權應該歸誰?
1、哺乳期間內的子女撫養權歸誰
上海撫養權糾紛律師解釋:哺乳期間內的子女,兩歲下列的子女,一般隨母方日常生活,假如媽媽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也可使父方日常生活:
(1)身患治不好的傳染病或別的比較嚴重病癥,子女不適合兩者之間相互日常生活的;
(2)有養育標準不絕撫養義務,而父方規定子女隨其日常生活的;
(3)因別的緣故,子女卻沒法隨母方日常生活的。
爸爸媽媽彼此協議書兩歲下列子女隨父方日常生活,并對子女快樂成長無不好危害的,應予準予。
2、哺乳期間后的子女撫養權歸誰
上海撫養權糾紛律師解釋:最先應由爸爸媽媽彼此商議明確,商議不了的,由人民法院依據彼此的狀況裁定,假如父方和母方均規定隨其日常生活,一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優先選擇考慮到:
(1)已做絕育或因別的緣故缺失生育功能的;
(2)子女隨其日常生活時間較長,更改生活環境對子女快樂成長顯著不好的;
(3)無別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別的子女的;
(4)子女隨其日常生活,對子女發展有益,而另一方身患治不好的傳染病或別的比較嚴重病癥,或是有別的不利子女身體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子女相互日常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養育子女的標準基本一致,彼此均規定子女兩者之間相互日常生活。
但子女獨立隨爺爺奶奶或外祖父母相互日常生活很多年,且爺爺奶奶或外祖父母規定而且有工作能力協助子女照料小孫子女或外孫女的,可做為子女隨父或隨母日常生活的優先選擇標準予以考慮。
綜上我們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辨哺乳期間和哺乳期后的孩子撫養權到底應該歸誰,當然所有情況都不是固定的,不論規定應該歸誰,另一方都是有一定爭取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