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讀書APP案
網民關注:本案入選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全國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微博話題討論近8000萬次。
案情介紹:黃某認為某讀書軟件在未經其有效同意的情況下獲取其好友關系,為其自動關注好友,并向共同使用該讀書軟件的好友默認開放其讀書信息,該行為侵害其個人信息權益及隱私權。被告辯稱,涉案讀書軟件不存在自動關注行為,其獲取好友關系及開放讀書記錄均經過用戶授權,不構成侵權。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停止涉案軟件收集、使用原告好友列表信息的行為,并刪除涉案軟件中留存的原告的好友列表信息;解除原告在涉案軟件中對其好友的關注;停止將原告使用涉案軟件生成的信息向原告好友展示的行為;向原告書面賠禮道歉;賠償原告公證費6600元等。
典型意義:上海體育館旁律所本案系統論述了個人信息與隱私的關系,明確了互聯網企業在關聯產品間遷移用戶信息時應征得用戶同意;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時,應根據信息性質、使用方式等,以合理方式讓用戶獲得清晰認知,并征得用戶有效同意。
某平臺短視頻案
網民關注:本案入選北京市“兩會”工作報告,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中國十大傳媒法事例,榮獲北京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一等獎,微博話題討論近1000萬次。
案情介紹:原告是甲平臺的運營者,被告是乙平臺的運營者。為紀念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甲平臺加V用戶響應黨媒平臺和人民網的倡議,使用給定素材,制作并在甲平臺上發布了時長為13秒的“我想對你說”紀念短視頻。涉案短視頻被甲平臺其他用戶分享,播放頁面均有甲平臺名稱和ID水印。原告主張被告運營的手機軟件上傳播涉案短視頻,且未顯示水印,侵害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作為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軟件用戶提供短視頻的行為,不具有主觀過錯并履行了“通知-刪除”義務,不構成侵權,故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本案明確了,制作者的個性化表達給觀眾帶來精神享受的短視頻具有獨創性,構成作品,傳遞了鼓勵正能量作品制作與傳播的價值導向。
“暗刷流量”案
網民關注:本案入選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入選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入選“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入選2019年度全國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國家賠償案例。中央政法委官方微信公眾號“長安劍”評價該判決“一字一句,皆為擔當”。本案微博話題討論近400萬次。
案情介紹:原、被告于2017年9月15日就“暗刷流量”交易達成一致:代碼http://mac.iguzi.cn/az_gz6.js;結算方式:周結;單價:0.9元/千次UV;按被告指定的第三方后臺CNZZ統計數據結算。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結算過三次,并支付服務費共計16130元。最后一次流量投放統計為27948476UV,按約結算金額應為30743元,原告催促被告結算付款,被告認為流量存在虛假,僅同意付款16293元。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服務費30743元及利息。被告辯稱,原告提供的“暗刷流量”服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合同無效,原告無權要求支付對價。
典型意義:本案是全國首例“暗刷流量”交易案。上海體育館旁律所講本案判決明確以“暗刷流量”交易為目的訂立的合同,違背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雙方當事人不得基于“暗刷流量”合同獲利。法院對交易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獲利,應予收繳。
見字如面案
網民關注:本案庭審直播觀看量超過1700萬次,微博話題討論近1000萬次。
案情介紹:知名女作家三毛的父親陳嗣慶創作并發表了給女兒三毛的書信《過去·現在·未來》。在三被告制作并傳播的《見字如面》第二季第十期節目中,演員朗讀了涉案書信的部分內容并配有中文字幕,朗讀的內容改變了涉案書信的名稱、部分字詞、段落順序。在讀信前后,主持人及解讀嘉賓對涉案書信進行了介紹和評論。三原告作為陳嗣慶的繼承人,以三被告侵害涉案書信的修改權、復制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三被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經濟損失及相關合理開支。三被告辯稱涉案節目對涉案書信的使用行為構成合理使用,未侵害涉案書信的著作權。法院經審理后判決,三被告就侵害涉案書信修改權的行為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并賠償三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及合理開支12636元。
典型意義:本案對文化類綜藝節目常見侵權行為及抗辯理由進行了分析和認定,剖析了修改權的內涵和外延,探究了侵權使用及合理使用的法律邊界。
圖解電影案
網民關注:本案入選十大娛樂法事例,微博話題討論800萬次。
案情介紹:原告為某影視劇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權利人。被告為“圖解電影”APP和“圖解電影”網站運營商。該網站為在線圖文電影解說軟件,其首頁標明,“十分鐘品味一部好電影”。該網站上提供有該影視劇第一集的圖片集。該圖片集共包含圖片382張,均截取自上述劇集,圖片內容涵蓋上述劇集的主要畫面,下部文字為被控侵權圖片集制作者另行添加。原告認為,涉案圖片集內容基本涵蓋了涉案劇集的主要畫面和全部情節,上海體育館旁律所說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辯稱,涉案圖片集使用截圖而非視頻,且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認定將他人類電作品進行截圖制作成圖片集,實質呈現主要劇情、關鍵畫面的行為構成侵權,明確了影視市場商業化開發和合理使用的邊界。
超前點播案
網民關注:本案入選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案件庭審直播觀看量2100萬,微博話題討論共5億次。
案情介紹:原告吳某某系某公司的黃金VIP會員,其認為在電視劇《慶余年》播出過程中某公司又推出的“付費超前點播”模式,使其需要額外付費才能看最新劇集,損害了其會員權益。此外,“VIP會員協議”被某公司單方面更改,該協議中亦存在多處違法條款,應屬無效。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確認服務協議部分內容無效,某公司向吳某某連續15日提供吳某某原享有的“黃金VIP會員”權益并賠償吳某某公證費損失1500元等。
典型意義:本案明確,作為格式合同的“一對眾”互聯網視頻服務協議,不應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兼顧了互聯網產業發展與用戶權益保護。
直播帶貨案
網民關注:本案庭審直播觀看量達880萬次,微博話題討論近5800萬次。
案情介紹:許某某在某直播平臺直播時,稱其有部閑置的二手手機(簡稱涉案手機)欲轉讓,有意者添加其微信號聯系。王某某觀看直播后通過微信與許某某聯系,雙方約定轉讓價格為4000元,通過微信轉賬支付后快遞發貨。王某某簽收后認為涉案手機為假冒產品,要求退款退貨,被許某某拉黑。王某某遂將相關情況投訴至直播平臺,直播平臺接到投訴后對許某某的賬號進行封禁處理。王某某主張,許某某存在違約行為且構成欺詐,直播平臺亦未盡到相應義務。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解除王某某與許某某之間的網絡購物合同關系;許某某退還王某某購機款及三倍賠償共計1.6萬元,并賠償合理開支2924.89元。
典型意義:本案明確,網絡主播私下帶貨行為應承擔經營者責任,是對規范直播帶貨行業健康發展、厘清直播帶貨行為主體責任的有益探索。
電子紅包頁面案
網民關注:本案入選2019年度AIPPI中國分會十大版權熱點案件,微博話題討論近600萬次。
案情介紹:原告一對甲應用軟件、“紅包聊天氣泡和開啟頁”享有著作權,后授權原告二運營該軟件并使用其中的美術作品。被告是乙應用軟件的著作權人和經營者。二原告主張:乙應用軟件中3款電子紅包的聊天氣泡、開啟頁與其在先的美術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被告的行為侵犯了二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涉案電子紅包相關頁面系有一定影響的裝潢,乙應用軟件進行了整體抄襲,極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或誤認,故被告行為侵害了原告著作權且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50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涉及電子紅包相關頁面設計著作權,判決旗幟鮮明地反對抄襲與“搭便車”行為,有益于鼓勵創新、創造,滿足網絡用戶多元化的美感需求。
配音秀案
網民關注:本案入選2020年中國泛娛樂十大最具研究價值案例,微博話題討論近500萬次。
案情介紹:原告系動畫短片《阿貍夢之島•我的云》《阿貍•媽媽》《阿貍•信燕》(以下簡稱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被告是手機軟件“配音秀”APP的開發、運營主體。原告發現,“配音秀”軟件中存在14段來源于涉案作品的配音素材,以及超過2萬個基于前述配音素材形成的配音視頻。上海體育館旁律所用戶可通過向平臺充值兌換禮物的方式向基于配音素材形成的配音視頻進行打賞。原告認為被告行為侵犯其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000元及合理支出250元。
典型意義:本案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有意利用其商業模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應將其對侵權行為的預見能力作為認定存在過錯的重要因素,促進了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上海知識產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