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月浦律師看通報昨某鋼琴家嫖娼被刑拘
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21日21時通報,近日,朝陽公安分局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朝陽某小區賣淫嫖娼。對此,警方依法開展調查,將賣淫違法人員陳某卉(女,29歲),嫖娼違法人員李某迪(男,39歲)查獲。經審查,上述人員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均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寶山月浦律師據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核實,李某迪為鋼琴家李云迪。
資料顯示,李云迪是我國著名鋼琴家。早在2000年,18歲的李云迪獲得第14屆肖邦國際鋼琴比賽冠軍。19歲首登央視春晚。此后連續數年發行專輯,轟動全國。截止2021年,李云迪五次登央視春晚。2019年展開“李云迪奏鳴曲”世界巡演,并同時獲得獲得波蘭至高“榮耀藝術”文化勛章金質獎章。事實上,多年來,李云迪獲獎無數,且擁有不少社會榮譽和職務。此外,其還曾被評為“中國十大青年領袖”。
嫖娼被抓,一定要先通知老婆嗎?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從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具體規定可以看出,對嫖娼人員的處罰有以下三種:一是拘留加罰款;二是拘留;三是罰款。所以說拘留被抓并不是一定會受到行政拘留處罰,而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才應當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寶山月浦律師而家屬的含義就很廣泛了,家屬不是法律術語,準確的應當說是近親屬,根據司法解釋,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法律上,“拘留應當通知家屬”僅僅是被拘留人的一項程序性權利,是其知情權的一部分,絕非一種懲罰手段。法律這樣規定,既是為了讓家屬知道被拘留人的去向(嫖娼被行政拘留,家人突然失聯,報警找人的案例屢見不鮮),也是為了便于家屬為被拘留人尋求法律救濟、維護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 眾所周知,嫖娼被抓后首先通知老婆往往給家庭和婚姻帶來嚴重的傷害,因此賣淫嫖娼被行政拘留時,通知哪個家屬,屬于公安機關的自由裁量權的范圍之內,因此公安機關在通知其家屬,應善意行使 “通知家屬”的裁量權,選擇最合適的通知對象,而非一律通知其老婆。
嫖娼什么情況會構成犯罪?
不一定!涉及以下情節,還是可能會構成犯罪的:
(1)嫖娼的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且明知——涉嫌強奸罪(嫖宿幼女罪已經廢止,以強奸罪論處)
寶山月浦律師根據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236條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一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涉嫌故意傳播性病罪
根據《刑法》第360條: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注意:如果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出于傷害他人、使他人傳染上性病的故意,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致使他人傳染上性病的,情節嚴重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3)聚集眾人進行集體淫亂活動的——涉嫌聚眾淫亂罪
糾集三人以上(不論男女)群奸群宿或者進行其他淫亂活動。根根據《刑法》第301條規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嫖娼拘留會留案底嗎?
嫖娼行為在我國一般并不會涉嫌構成犯罪,但也是屬于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本條規定的“嫖娼”是指通過金錢與從事賣淫的人進行交易的行為。具體說就是用付出金錢的方式換取與賣淫人員進行性活動的行為。根據本條的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這里規定的“情節較輕”,主要是指為生活所迫賣淫、初次進行賣淫、嫖娼等情況。
所謂案底,就是公安部門或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人員進行處罰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嫖娼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例》,不算刑事犯罪。本身是屬于行政拘留范圍,如果公安機關對下達了《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會有留有案底,這對今后生活會帶來一定的影響(政審),但該案的處罰情況不會記錄在個人檔案里,只保留下公安部門的檔案室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