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發展和市場競爭的加劇,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采用股權激勵的方式吸引和留住優秀的員工。股權激勵是指公司通過發行股票、股權期權等方式,向員工提供持股、購股或贈股等權益,以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然而,股權激勵也容易引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爭議,例如勞動者在股權激勵計劃中的權益是否得到合理保障等問題。上海律師事務所就來告訴您有關的情況。
一、爭議情況
案件描述甲公司是一家上海市注冊的科技公司,擁有一項核心技術。為了留住和激勵優秀的員工,甲公司決定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向員工發放股票。根據激勵計劃,員工必須在公司服務滿一定年限后才能行使股票,否則股票將被收回。
某員工在服務期滿后提出了行使股票的要求,但甲公司卻以員工未按時行使股票為由拒絕了其要求。員工認為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股權激勵計劃的約定,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因此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仲裁申請。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于股權激勵計劃,公司應當明確激勵對象、激勵方式、激勵期限等內容,并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以保障員工的權益。
在本案中,甲公司與員工簽訂了股權激勵計劃,并在勞動合同中進行了約定。根據激勵計劃的約定,員工在服務期滿后即可行使股票。因此,甲公司拒絕員工行使股票的行為屬于違反了合同約定的行為,損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二、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解除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是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下列條款:
?。ㄒ唬╇p方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
?。ǘ﹦趧雍贤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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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勞動報酬;
?。ㄎ澹┕ぷ鲀热?、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
(六)社會保險;
?。ㄆ撸﹦趧颖Wo、勞動條件、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
?。ò耍﹦趧蛹o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解除或者終止后的處理;
?。ň牛└郊訁f議。
2、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上海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辦法》
第二章 股權激勵的實施
第四條 股權激勵計劃應當明確激勵對象、激勵方式、激勵期限、激勵股權數量、激勵股權的行權條件和行權方式、激勵方式變更、激勵計劃的修訂、終止等內容。股權激勵計劃應當按照有利于公司持續穩定發展的原則進行設計和實施。
第三章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
第七條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應當包括以下程序:
?。ㄒ唬┕蓶|會、董事會審議通過;
?。ǘ┕蓶|大會審議通過;
(三)在企業法定機構和股東代表大會或者股東會公告或者通知股東或者股權激勵對象;
?。ㄋ模┰谝幎ㄆ谙迌?,提交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備案。
三、案例分析
上海市楊浦區勞動仲裁委員會審理的一起股權激勵爭議案件中,甲公司在招聘員工時,曾向某員工承諾,如果公司未來上市,員工將獲得一定比例的股權。某員工在公司工作一段時間后,因個人原因離開了公司。不久后,甲公司確實在股票交易所掛牌上市了。但是甲公司并沒有按照之前的承諾給予該員工相應的股權激勵。員工對此提起了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給予其應得的股權激勵。
在這個案例中,員工與公司之間存在股權激勵的約定,但是公司并沒有履行其承諾,導致員工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因此,員工有權要求公司履行股權激勵的約定,并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股權激勵款項。
根據上述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股權激勵是一種特殊的薪酬形式,它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工作關系中達成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員工在企業發展中得到相應的收益。
股權激勵應當按照有利于公司持續穩定發展的原則進行設計和實施,必須經過股東會、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審議通過,并在企業法定機構和股東代表大會或者股東會公告或者通知股東或者股權激勵對象,提交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備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股權激勵約定應當包含激勵對象、激勵方式、激勵期限、激勵股權數量、激勵股權的行權條件和行權方式、激勵方式變更、激勵計劃的修訂、終止等內容。
對于員工提出的股權激勵爭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可以受理。如果員工的股權激勵權益受到侵害,他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其股權激勵約定,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股權激勵款項。
綜上所述,上海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股權激勵是一種重要的薪酬形式,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設計和實施。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履行其股權激勵約定,員工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