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關于犯罪主體的證據。因為一般人上互聯網不使用真名,所牲,必頻查明行為人的真宴姓名與身份。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10條第5項的規定,互聯單位、接八單位廈使甩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計算機信息網絡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14務的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接八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i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閫、用戶賬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有關單位對上網用戶、電子公告系統用戶上同時間、賬號等的登記是認定利用互聯網犯罪案件犯罪主體的重要證據。
3.注意電子證據問題。互聯網金融犯罪存在隱蔽性強、調查取證難等特點,許多犯罪隱藏在網絡上,需要調取大量網絡電子數據。因此,在司法實務中,有必要加強對電子證據的收集和整理,同時,爭取把電子證據的證明體系納入證據法律體系之中,建立起一整套具體可操作的取證、質證和認證的規則。
4.注意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區分。在審理集資詐騙案件中,被告人往往辯稱其即便構成犯罪,也只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追求更輕的刑罰。因此,如何區分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金融犯罪領域中司法機關的重要工作。根據通說,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存款罪的區別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方面表現在有無將資金投入實質性的經營活動,是否以詐騙方法為必要條件。集資者若將資金投入了正常的生產經營,盡到了保值增值義務后遭遇外在風險,則不能認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5.注意財產保全問題。互聯網金融犯罪的大案多,涉案金額大、受害人多、社會風險高,財產保全及退賠工作極為重要。因此,辦案機關務必及時凍結銀行存款、扣押、查封庫存物資,防止款物流失;同時與相關職能部門、金融機構相互配合,查清其余贓款的流向,對贓款贓物及時追繳。
6.注意財產處置問題。一方面要注意被告人合法財產的處置問題。上海刑事名律師 偵查機關將涉案財產查封、扣押時,沒有將合法財產和贓款贓物進行區分,但是法院對在案財物進行處理時,應遵照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即“屬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應當在賠償被害人損失,執行財產刑后及時返還被告人。”因此,對被告人合法財產的處理不適用追繳、責令退賠和返還被害人的方式。另一方面要注意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如果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導致人身被侵犯、財物被毀壞時,可以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被害人的損失,是源于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其財產,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應當通過法院對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的被害人財產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的方式彌補損失,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