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種值得反思的社會現象。它受到特別關注,因為它不僅是一個非常突出的社會問題,而且極大地危及社會秩序、家庭穩定以及婦女和兒童的身心健康。研究表明,家庭暴力與癌癥一樣,是導致育齡婦女死亡和喪失生存能力的重要原因。因此,面對家庭暴力,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顯得非常重要。青浦律師咨詢來為您具體講解。
現實中也存在著對于一些反面例子,接下來就是我們為大家舉一實例可以進行數據解析。由于無法忍受丈夫的無端猜疑和家庭暴力,38歲的阿芳決心與丈夫離婚,但遭到拒絕,她只好選擇逃離。
近日,挺著大肚子的阿芳來到鄞州法院舉報自己“出軌”,并發誓要與丈夫名存實亡地結束婚姻。1996年,21歲的舟山姑娘阿芳經人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大15歲的鄞州小伙子阿強。同年,他們登記結婚。起初,在地里干活,農閑時去附近的企業打工,阿芳負責家務,過著平靜安逸的生活。婚后第二年,我的女兒閆妍出生了。
誰知,女兒的出生讓夫妻關系出現了裂痕。一番爭吵后,阿芳怒氣沖沖地出去打工了。這令阿強擔憂。他的妻子比自己小15歲,年輕漂亮。妻子出門,他更不放心。阿強焦躁不安,跑到城里去找他的妻子。見面就被侮辱,被打。被打后,阿芳心灰意冷,再次選擇逃離。
去年4月,阿強終于在一個建筑工地找到了阿芳,他把阿芳強行直接帶回家,用繩子把她綁在樹上,拷問我們她是中國不是自己在外工作面有了別的其他男人,阿芳矢口否認,又遭到他們一頓暴打。遍體鱗傷的阿芳面對這個丈夫進行無休止的猜疑和暴打,萬念俱灰。她試著向阿強提出我國離婚,但遭到阿強嚴詞拒絕,阿芳無奈情況之下可以再次選擇離家出走。
這次離家出走后,阿芳來到工地工作,經過介紹,遇到了52歲的寧波本地人阿錦。誠實和誠實的阿珍一直單身,通常以捕魚為生。看到阿芳一個人失業了,寂寞了,總是給她冷暖,愛和關心。芳從阿珍這里找到了溫暖和關懷,于是她很快接受了阿珍。后來,兩人的關系和關系一起,方不上班的時候住在阿金的房子里,阿金將趁機在城里做生意,到阿方的臨時住所約會。他們像初戀一樣甜蜜。這使方舟子決定離婚。結果,她多次打電話給丈夫強,提出離婚,遭到強烈反對。大腹便便報案
去年九月,方舟子發現她懷孕了。她想,這下強會和她離婚的。她先是大腹便便到當地警察局報案說自己作弊了,現在她有了情人的孩子,想和丈夫離婚。她還帶阿珍到警察局作證,并發表聲明。方舟子的行為都證明了她和丈夫的關系已經破裂。同時,阿方還叫丈夫阿強,說自己懷孕了別人的孩子,必須離婚。阿強聽了羞怒后,更斷然拒絕了阿芳和別人的幸福,堅決反對離婚。方舟子不得不上法庭起訴。
近日,方和 Qiang 某在鄞州區調解下終于達成離婚協議,強某因方婚姻過失獲得1、5萬元經濟賠償。
本案中非常遺憾的是,阿芳在面對學生來自丈夫阿強的家庭網絡暴力,萬念俱灰提出離婚要求企業遭到丈夫蠻橫拒絕時,沒有時間想到可以采取正當的法律教育途徑就是維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反而離家出走并發展婚外情,最終中國走向依靠國家自主揭發,方才離婚并向阿強付出一定經濟環境補償的歧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關系真正破裂,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選擇配偶者與他人進行同居的;
(二)實施一個家庭網絡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社會成員的;
(三)有不能改變的壞習慣,如賭博、吸毒等
(四)因意見不一而分立兩年;
(五)其他因素導致我國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由此可見,青浦律師咨詢認為,“對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條件。也就是說,只要阿芳根據這一事實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并提供充分證據的前提下,法院就是應當判處兩人離婚的。因此,阿芳最終付出的慘痛代價是完全沒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