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取保候審問題。
上海取保候審律師哪個好 1.保釋不是保釋。中國沒有保釋制度,不要受外國電影或香港電影的影響。如果你能保釋某個案件中的某個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取保候審與取保候審類似,但取保候審與取保候審的性質完全不同。在英美法系國家,取保候審是一項權利,也稱取保候審權,而我國取保候審是一項刑事強制措施,旨在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受這一思想的影響,在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羈押一般是常態,保釋是例外。鑒于我國職權主義刑事訴訟模式的傳統影響,這種情況不難理解。
2.取保候審的條件。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了取保候審的四種情形:
A.可能被判處管制、刑事拘留或獨立適用附加刑;
b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
C.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未造成社會危害的;
d、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以上四種情況中,第三種屬于“病孕”情況。在實踐中,公安機關一般都會對當事人進行保障審判,原因不難理解。第四種情況,公安機關通常會改變對當事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第一、二種情況,公安機關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大,實踐中變數太多。主要是“不會發生社會危險”很抽象。為了辦案方便,也避免了給偵查人員本身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比如當事人棄保再犯罪,公安機關通常不愿意主動取保候審。
3.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更容易。
a、從案件類型來看,輕罪案件比刑事案件更容易取保候審。輕罪和重罪在我國刑法中不是專門術語。輕罪,即輕罪,一般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案件。在實踐中,侵犯人身權、財產權、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更容易得到擔保人。
b、從犯罪嫌疑人本身的條件來看,除了上述“生病懷孕”外,“年老體弱”的犯罪嫌疑人也更容易取保候審。這里的“少年”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弱者”是指犯罪嫌疑人是被扶養人家庭唯一的收入來源,或者犯罪嫌疑人家庭經濟困難,老幼無人照顧,需要照顧的特殊情況。
c、從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表現來看,自首、坦白、坦白、懲罰,返還賠償金和贓物,獲得諒解,好好懺悔。如果有被害人的案件,通常嫌疑人更容易對被害人進行賠償,獲得諒解,這將打動辦案人員,獲得取保候審的機會。
d、本地戶籍人員比外地戶籍人員更容易取保候審。這主要是從便于監督辦案的角度出發,但不是絕對的。
4.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不易。
a、從案件類型來看,重罪案件一般不取保候審。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判緩刑的可能性極小。現在已經取保候審,還要采取額外的措施,這大概是大多數偵查人員的慣性思維。
B.有累犯或犯罪記錄和劣跡的犯罪嫌疑人不容易獲得取保候審。當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于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并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并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即累犯、有故意犯罪前科、身份不明的人不可能取保候審或被監視居住。不難理解,辦案人員以可能存在社會危害為由拒絕取保候審,是因為他們有犯罪記錄和劣跡,在辦案中可能會有新的犯罪行為或采取干擾措施。
c、從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表現來看,他們不認罪,不還贓物,得不到被害人的諒解,無怨無悔。
d、外來戶籍人員比本地戶籍人員更難獲得保險。原因同上。
e、多收費比單收費更難拿到擔保人。嫌疑人涉嫌數罪,往往給人一種“重罪”的感覺。與單一犯罪相比,取保候審更加困難。
5.公安階段有擔保人會被判緩刑嗎?
根據作者多年的刑事審判經驗,這一判斷并不完全正確。如果法院通過審理發現緩刑不適用或者不應當適用,那么肯定是要判處實際刑罰的。比如,筆者曾經辦理過一起網上開設賭場的案件,案件中抽水量超過10萬元,屬于開設賭場罪的“大案”,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作為網上賭場的主要負責人,A被取保候審,其他工作人員反而被拘留。宣判前,法院決定依法逮捕A,最終判處其實際刑罰。
當然,取保候審的延續性是客觀存在的,即公安保障,檢察院續保,法院再續保。大多數情況下,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是沒有問題的,最重要的問題在于取保候審的公正性。也就是說,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是相似的,有的是取保候審,有的不是。甚至相比較而言,犯罪較重的會被取保候審,犯罪較輕的會被羈押。當然,這不僅涉及法律問題,還涉及對刑事政策等非理性因素的理解和把握。
6.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寫取保候審申請書。
B.申請人取保候審理由的相關證明材料。如嫌疑人家庭情況、身體狀況、贓物返還情況、賠償理解情況、生活生活狀況、平時表現、立功表現及獎勵情況等。
7.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找關系嗎?
這個問題比較敏感,不做過多評論。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通過找關系銀行貪污來獲得擔保人的情況,但畢竟很少見,風險也很大。但我相信,隨著社會文明的不斷進步,刑事司法中人權保障的加強,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審前羈押率會逐漸降低,取保候審比例會逐漸提高。
第二,緩刑問題。
1.什么是緩刑?
緩刑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特殊的刑罰執行制度,即對罪犯施加一定的刑罰,但原刑罰不是有條件執行的。緩刑制度的建立是為了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教育、緩刑和挽救犯罪較少的罪犯,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簡而言之,罪犯被判處一定刑罰,但不需要被監禁或者投入監獄,被給予一定期限的緩刑,移交有關機關監管。如果罪犯服從監管,考驗期滿,原判決不再執行。違反監管規定或者有新的犯罪或者發現遺漏犯罪的,撤銷緩刑,執行原判。
2.緩刑適用條件。
緩刑只適用于輕微犯罪的罪犯。根據我國《刑法》第72條和第74條的規定,緩刑的適用條件是:
A.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根據犯罪情節和悔改表現,認為適用緩刑暫時不會危害社會。這里的犯罪情節主要是指犯罪情節較輕的情形,如犯罪的動機、手段、危害后果以及相應的法定從輕或者減輕情節;這里的悔罪表現主要涉及犯罪后的具體悔罪表現,如自首、認罪、立功、退賠、道歉等。據此,綜合權衡后,犯罪人只有在不具備累犯可能性的情況下,才能適用緩刑。
緩刑對它所生活的社區沒有重大的不利影響。這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內容,主要是指罪犯適用緩刑不會對其所居住社區的安全、秩序、穩定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而且這種影響必須是重大的、現實的,具體情況由法官根據案件判斷。
d.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得緩刑。這兩種情況都是合法的、嚴懲的情況,與緩刑適用于輕罪的思想相悖。因此,刑法明文規定,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3.什么情況下法院會判緩刑?
A.從案件類型來看,只有輕微犯罪才能判緩刑。這里的輕罪案件主要是指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案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緩刑的上限。原則上,各類犯罪都有適用緩刑的可能性,但在實踐中,毒品犯罪、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適用緩刑的比例相對較低。
上海取保候審律師哪個好 4.緩刑需要關系嗎?
隨著法官崗位制度和司法責任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審判長的權力越來越大。我還記得在崗位制度改革之前,我所在的法院需要負責緩刑的副院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