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似乎是故事的結局,但一些戰斗仍在繼續: 七名護士仍然堅持申請工黨仲裁,該案件將于5月上法庭。此次裁員也提醒了廣大臨床醫生護士:辛苦工作多年,一次性下崗。遇到這樣的問題,你知道該怎么做嗎?上海醫療糾紛律師來回答一下有關的情況。
我和醫院是什么關系?在討論裁員問題之前,我們首先需要區分一個關鍵情況: 你們有醫院機構嗎?這個問題直接決定了你和醫院之間的雇傭關系,所謂的“底板”。
如果你有編制,那么醫院和你簽訂的是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是3年開始,那么醫院和你就構成了人事關系。作為編內人員,你能拿多少工資,其實我們不是由你和醫院協商制度決定的。醫院有權利對你進行績效考核,根據學生考核研究結果分析調整你的崗位和工資。
如果沒有合同,也就是俗稱的合同工。這時候醫院跟你簽的是勞動合同,跟一般企業公司跟員工簽的合同沒什么區別。您和普通員工一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保護。
您簽訂的雇傭合同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無限期的,期限從1年到10年不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簽訂的是每隔幾年一次的定期雇傭合同,你可以在連續簽訂兩次或者總共簽訂了10年之后向醫院提出申請,轉而簽訂第二份無固定期限的雇傭合同。
作為合同工,你的工作就是接受醫院管理,遵守醫院規定,完成工作任務,而醫院需要為你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相應保障。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等,這些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都有具體體現。
總結分析一下,有沒有進行編制,決定了你和醫院的關系管理究竟是「人事工作關系」還是「勞動社會關系」,簽訂的合同究竟是「聘用合同」還是「勞動服務合同」。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另外作為一種「勞務合作關系」。舉個例子,退休老教授被醫院返聘,他們通過簽訂的就是提供勞務公司合同;你到其他國家醫院或診所多點執業,簽訂的也是我國勞務合同。
在這種勞動關系中,你和醫療機構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實習期限、時間安排、工作任務、醫療責任、工資、保險等完全依賴合同規定。只要合同沒有達成,你甚至不需要遵守雇主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醫院進行辭退我,這事一個合法嗎?一個社畜的事實:無論有沒有編制,理論上都存在被醫院辭退的可能性。
如果你有編制,醫院要辭退你的時候,需要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制意見》的相關規定。當你出現一個連續曠工、失職瀆職、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被追究刑事法律責任等情況時,醫院管理可以通過隨時辭退你。
當你不能勝任管理工作時,或者企業因為我們生病、非公受傷等原因,在醫療期滿后仍然存在不能勝任工作時,醫院發展也有一些可能辭退你,但需要學生提前 30 天以書面形式對你進行信息告知。
如果你沒有員工,那么醫院就要解雇你,就像公司解雇員工一樣,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比如勞動法,人民中華民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條例等等,也要看你的雇傭合同里面寫了什么。作為一名合同工,有三種情況下你可能會面臨被解雇的風險:
其一,能力分析問題。如果你無法勝任目前崗位的工作,醫院首先我們會對你進行教育培訓機構或者可以調整教學工作人員崗位。經過不斷調整后,如果你仍然不能勝任,那么,醫院就可能與你協商離職,或者沒有直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是打破規則或犯錯誤。如果在工作中嚴重違反醫院的規章制度,或者有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等給醫院造成重大損失,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醫院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經濟性裁員。這種情況比較特殊,一般是因為醫院遇到了經營不善、破產重組等經濟困難,需要一次性裁掉“一批”員工。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如果你是女性,并處于孕期、產期或哺乳期,那么,醫院就不能夠得以提高能力分析問題和經濟性主要原因對你進行企業裁員。
上海醫療糾紛律師了解到,這個“批量”數字一般是指20人以上,或雇員總數的10% 以上。經濟性下崗,醫院應嚴格按照下崗程序: 提前30天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下崗計劃,然后才能下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