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勞動糾紛咨詢律師 從事本單位的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暫時由本單位負責人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仍從事與本單位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工作的;
二經主管機關指定或同意,從事有關本單位之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及技術改進之工作。
三是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而導致的職業病;
四、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或因工作緊張或因突發疾病導致死亡,或經一次搶救治療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五、因履行職務造成人身傷害者;

從事營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
七是因公、因戰致殘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舊傷復發的;
八、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和必經路線內,發生不負本人或他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負傷、傷殘、死亡的,不屬于工傷。
一、有罪或違法;二、自殺或自殘;三、打架斗毆;四、酗酒;五、故意違章;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