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怎么維權?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頒布,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梢詣澐譃?.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
民事糾紛的類型,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以糾紛的主體為標準,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公民個人之間的糾紛。如公民個人之間的婚姻、財產糾紛,買賣糾紛,債務糾紛等。
(2)公民個人與團體之間的糾紛。如公民個人與某團體之間因經濟合同、著作權、債務等發生的糾紛。
(3)團體與團體之間的糾紛。如不同企業之間的債務、合同、商標糾紛等。
2、以糾紛的內容為標準,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1)婚姻家庭糾紛。如發生在家庭內部的夫妻感情糾紛,撫養和贍養糾紛,財產和收養糾紛等。
(2)鄰里人際關系糾紛。鄰里之間因言語交往、利益沖突或生活瑣事等而引起的糾紛。如因傳閑話、公共衛生、宅基地等引起的爭吵、斗毆。
(3)公共生活中的糾紛。如在娛樂、旅行、購物等公共場所,因行為、言語不文明等所引起的糾紛。
(4)經濟交往關系中的糾紛。如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團體之間以及團體與團體之間,因借貸、租賃、買賣等所引起的經濟糾紛。
3、以糾紛的表現形式為標準,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認識上的沖突。當事人雙方由于對某些權利與義務認識上的不一致而產生的心理沖突。如在經濟糾紛中關于權利與義務之爭,往往是認識上的沖突。
(2)情感沖突。當事人雙方由于認識上的不一致進而導致情感上的對立。如夫妻之間由于觀念上的沖突導致情感上的沖突,最后導致婚姻糾紛。
(3)意志沖突。當事人雙方由于認識、情感上的沖突,必然導致意志上的沖突,甚至出現相互攻擊的行為。
律師是有相關資格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當我們與他人有利益沖突發生糾紛的時候,需要通過訴訟獲得公平公正的裁決,但是一般人所具備的法律知識非常有限,需所以要聘請專業律師為我們辯護。并且還要要考慮請律師的必然性,適時、恰當的聘請律師。
哪些情況不需要請律師呢?
1. 案件標的很小,不值得請律師。
如果當事人本身涉及的案件中要主張或被主張的訴訟標的,也就是案件涉及的財產或人身權益價值很小,例如幾百元,幾千元,即便全輸也不至于傷筋動骨,那么這類案件不建議請律師。
因為聘請律師要花一筆費用,往往金額比小案件的涉案金額還高,在當前審理模式下即便勝訴,一般的律師費都不能主張對方去承擔,所以很小標的案件不建議請律師代理。
2. 必輸無疑且沒有其他目的性的案件不用請律師。
有的案件作為被告方,如果是拖欠了對方財物,侵害了對方權益的,一般情況下只要對方起訴必然會敗訴擔責。
對于此類案件,律師能左右爭取的空間不大,可以不用請律師。
但是要注意一點的是,案件是否“必輸”要由專業人士來判斷,至少也要看到以往的類似案例來確認。否則有的看似必輸的案件實際上在律師幫助下能反敗為勝,如果僅憑自己的主觀判斷往往會錯失時機,悔之晚矣。
3. 打官司只是走程序,不在乎輸贏的案件不用請律師。
有的案件就是為了簡單走程序,不追求結果,那么律師的作用無用武之地,不請律師倒能節省成本。
例如在離婚案件中,如果沒有過錯導致感情完全破裂的證據,且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第一次起訴基本都會被法院駁回,可以不用請律師代理,但在此之前咨詢律師弄清流程是必要的。上海民事糾紛律師所